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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9-2005版):第六篇城镇建设/第五章房地产业

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21 17: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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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地产业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
随着改革开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房地产商品经营开发应运而生。 1989—1995 年, 全市房地产企由 2 家增至 41 家。 至 1995 年底, 开发 55 个项目, 总建筑面积 120 万平方米 (含历年开发累计数), 总投资 7 亿多元。 元洪投资区、 洪宽工业村、 多福工业厂房、 福耀工业村、 元洪新村、 福融商业中心、 环球商业中心、 江滨广场、 新亚商业城、 海洋大厦、 隆辉商厦、 海韵大厦、 融西小区、 龙首商厦、 金山花园等项目初具规模, 大部分向社会出售。
1996—2005 年, 全市共开发房地产 280 万平方米, 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有玫瑰园、 加州城、 成龙花园、诚丰世纪园、 锦绣花园、 锦绣家园、 阳光锦城等。 至 2005 年, 全市房地产投资突破 10 亿元, 建筑面积 59万平方米, 商品房销售面积 58.4 万平方米。

第二节 房地产企业
1989 年底, 有融信、 宏信 2 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至 1995 年, 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展到 58 家。 其中内资企业有市房地产建设总公司及融信、 宏信、 二建、 融城、 阳下、 渔溪、 新厝、 融武、 安华、 振兴、 迪鑫、 华林等 13 家; 中外合资企业有冠融、 捷华、 金泉、 福嘉、 瑞云、 融森、 福德、 融隆、 亚旅武夷、 嘉晖等 10 家; 外资独资企业有冠业、 宇龙、 新亚、 嘉福、 宏利、 龙江、 赤道华、 华隆、 金福宝、 健辉、 清荣、通福、 胜田、 狮城、 亚罗玛、 金帕、 富年、 蓝天、 环球、 宏鸿、 英之杰、 浩风、 友山、 展宏、 富豪、 克马太平、 多福工业厂房、 洪宽工业村、 海口工业村、 耀华工业村、 融峰、 融达、 元载、 恒耀、 永德信等 35家。 在 58 家企业中, 从事商品房开发经营 53 家, 从事工业村成片开发、 工业用地开发及出租或代建 5 家。
在区域分布上, 城区 37 家、 宏路镇 6 家、 阳下镇 2 家、 海口镇 3 家、 龙田镇 3 家、 高山镇 1 家、 渔溪镇 5家、 新厝镇 1 家。 已经办理资质 42 家 (不包括 5 家分公司) 其中: 持三级资质 5 家, 临时三级 28 家, 临时四级 9 家。
1995 年末, 全市已启动的开发企业 41 家。
2005 年, 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 10 家, 全市有房地产企业 60 家, 其中: 二级资质 1 家, 为成龙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级资质 12 家, 为二建、 阳下、 宏信、 环球、 蓝天、 新世纪、 胜田、 卓越、 三鑫、 融信、 福源、 诚丰等; 四级企业 1 家, 为港龙; 暂未定资质 46 家。

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
1989 年, 福清县成立房地产交易所, 1992 年 2 月, 改设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1993—1994 年, 交易所办结房屋买卖监证 157 起, 成交面积 6.5 万平方米, 成交金额 3746.6 万元, 收取监证费 49.6 万元; 办理房屋抵押监证 67 件, 面积 41.07 万平方米, 价值 4.36 亿元, 收取监证费 11.18 万元, 评估费 7 万元; 评估 29 件, 面积 11.32 万平方米, 价值 2.11 亿元, 收取评估费 13.91 万元。
1995 年, 房地产交易 134 家, 成交建筑面积 543 万平方米, 成交金额 3.39 亿元; 房地产委托评估110家, 建筑面积 38.07 万平方米, 估计金额 3.12 亿元。
1998 年, 与房地产交易所合并成立房地产管理交易所, 具体负责对二级、 三级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同级政府的土地、 工商、 税收、 物价等管理部门, 在交易所内集中设立办事机构, 按照各部门职能, 参与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监督与检查, 履行相关部门有关管理职责。 交易所运用行政、 经济和法律手段, 对从事
房地产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交易合同监证、 价格评估、 质量等级鉴定、 征收各种税费、 出具交易证明文件以及调解纠纷等方面实行管理和服务。
2005 年, 办理房地产买卖监证 3740 宗, 建筑面积 66.48 万平方米, 实现交易金额 9.31 亿元; 完成二手房交易 820 宗, 面积 29.52 万平方米, 交易总额 2.45 亿元; 完成房地产抵押监证 1270 宗, 建筑面积 184.7万平方米, 抵押价值 33.72 亿元, 实现货款总额 15.12 亿元; 完成预售登记 3325 起, 预售面积 21.19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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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住房制度改革

福清市住房制度改革始于 1993 年。 市体改委承担全市房改工作, 随后成立福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下设房改办, 与体改委合署办公。 改革初始是以出售公有住房来推动, 目的是改变以往无偿分配住房、低租金制度; 由于这项改革比较仓促, 许多地方出现低价出售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下文要求全国各地停止
低价出售。 福清市当年仅有 10 个单位出售 221 套。
1994 年 7 月 18 日, 国务院下发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住房制度改革逐步走上规范管理轨道。
一、 住房租金改革
1997 年 8 月 1 日, 全市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 按国务院文件要求, 到 2000 年公有住房租金要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 15%, 按分阶段实施原则测算, 当年租金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 5.6%。 2005 年, 又对公有住房租金作调整, 规定: 直管公房庭院式住宅的空地按主体类别租金标准 50%计算地租, 违章占用公房和超标准多占公房租金按商品房市场租金价计租; 对离退休职工, 社会救济对象及个别公有住房租金缴交困难户, 给予适当减免; 公有住房租金收入, 作为产权单位住房资金, 专项用于住房管理、 维修和新、 改建职工住房。
二、 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7 年 8 月, 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2005 年, 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由 1997 年 8 月起从占职工基本工资 5%提高到 8%。 随着缴交率提高和职工覆盖面扩大, 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也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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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售公有住房
1997 年 6 月, 开展公房出售工作。 市政府颁发的 《福清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市辖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 人民团体、 民主党派、 企事业单位, 中央及外地驻融单位; 凡有城镇户口 (包括蓝本户口)、 符合分房条件, 以自住为目的现住户, 可申请购买现住房或待分配新住房和腾空旧住房。 是年售
房一律实行成本价, 即框架结构每平方米为 750 元, 抗震构造柱、 一等砖混结构、 二等砖混结构、 大板结构分别递减 5%、 8%、 12%, 价格执行至当年 12 月 31 日止。
一般职工购买公房面积控制标准为 45 平方米~70 平方米 (指建筑面积, 下同); 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中级职称干部为 50 平方米~86 平方米; 县处级干部或正式聘任副高级职称以及 1983 年前评定确认的中级职称干部为 60 平方米~100 平方米; 地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正高级以及 1983 年前评定确认的高级职称干部为80 平方米~130 平方米。 超标部分一律按市场价每平方米 800 元执行。
四、 集资建房
1994 年, 允许商业、 粮食、 供销系统企业结合旧城改造, 以职工集资形式实行地块综合开发。 集资房“个人产权的确认, 原则上可参照公房改革出售的思路加以处理。” 在此后几年时间里, 商、 粮、 供系统在城镇建数千套职工集资房。 至 2006 年 12 月底, 已界定集资房产权 21 个单位 853 套 106951 平方米。
1996 年 5 月 3 日、 1998 年 5 月 6 日省政府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城镇集资建房暂行规定, 允许各级党政机关、 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房和集资改造旧住房。 集资建房 1998 年开始, 由市房改办审批, 先后批准 4 家 306 套 59902 平方米。
2001 年 1 月市政府决定停止审批集资建房。
五、 住房补贴
住房提租补贴从 2003 年 1 月起执行, 补贴对象为行政、 事业、 企业单位在职和离、 退休职工。 行政、事业单位按职工本人上年 12 月份工资总额 5%计算 (以元为单位); 企业按职工本人当年计缴退休基本保险基金工资总额 5%计发, 但每人每月补贴最高不得超过 60 元。
2003 年 4 月 1 日,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研究通过 《福清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工龄补贴实施意见》。
住房工龄补贴实施对象为本市行政、 事业单位 1998 年 12 月 1 日前参加工作且当时在册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没有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指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政府或单位集资建房) 的; 虽已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以上对象凡本人及配偶在本地、 外地、 本
单位、 外单位分配有公房或参加集资建房, 均属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每平方米每个工龄住房补贴额为 4.96 元, 职工工龄计算截至 1997 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年份, 已退休职工按实际退休年份。

第五节 物业管理

1994 年, 创办市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6 年 1 月, 改为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干部、 职工共 30 人。
为便利小区管理工作, 设物业公司东门办事处、 小北办事处; 基层专业队有水电队、 维修队、 搬运队、 建筑工程队等。
1996 年 5 月始, 开发建设单位在居住小区移交物业公司管理时, 必须按居住小区建设总投资 2%比例,一次性向物业公司划拨居住小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拟定融北、 东皋、 水南、 融西小区为物业管理试点,物业管理一般只做物业保安、 房屋及水电维修、 楼道保洁工作; 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均由具有资质的物
业管理企业管理。
2003 年, 锦绣花园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协助业主成立福清第一家业主委员会, 接受业主监督; 在小区内建立客户服务中心, 全面推行时效工作制、 回访工作承诺制、 定额档案制、 安全预案制、 定人定机制、 巡逻制等; 规定所有进出车辆实行智能化刷卡管理, 来访人员皆须登记备案等。
2005 年, 全市有 13 家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覆盖率 85%;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福州市商业银行福清支行设立物业维修资金专户, 为业主代收代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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