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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9-2005):第三篇 环境保护/第三章 环境管理

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20 10: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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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 1989 年, 称县环保办公室; 1990 年 11 月, 县环保办公室升格为县环境保护局, 进入县政府一级行政局序列。
1991 年 5 月, 改称市环境保护局; 1992 年 1 月, 环保局下设排污收费监理所, 1993 年更名为环境监理所。
1997 年, 局内设办公室及开发监督、 综合计划、 宣传教育、 政策法规 4 科。
1998 年, 环保局下设环境监察中队。
2001 年起, 21 个镇 (街) 成立镇 (街) 环保站。
2002 年, 局内设办公室及监督管理、 综合 2 科;
2003 年, 增设环境信息中心。
2005 年, 全局行政人员 8 人, 事业编制 37 人, 在职人员 34 人, 其中: 高级工程师 5 人, 工程师 12 人。

第二节 环境规划

1989 年 5 月, 由县环境保护办公室、 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科学学会编制第一部 《福清县城市环境规划》;1997 年进行修编, 改称 《福清市城市环境规划》; 1999 年 1 月获省环境保护局批准实施。
1996 年 12 月, 编制 《福清市市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1998 年 4 月获福州市政府批准实施。
1997 年 3 月, 由市环境保护局制订 《福建省福清市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 11 月, 制订 《福清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 1998 年 4 月获市政府批准实施。
2002 年 6 月, 制订 《福清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002 年 12 月获省政府批准实施。
2003 年 7 月, 制订 《福清市生态功能区划》, 2006 年 3 月获福州市政府批准实施; 12 月, 制订 《福清市畜禽养殖场禁建 (养) 区划分方案》, 12 月 23 日获市政府批准实施。
2005 年, 修编 《福建省福清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6 月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节 环境监测

1989 年, 福清县环境监测站 (1984 年设立) 在城区东门街北侧。
1996 年 11 月, 市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计量认证。
1997 年, 开展环境空气监测优化布点专题研究, 城区设瑞亭小学、 融西小学、 融城中学 3 个空气监测采样点; 至 2001 年, 空气常规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总悬浮颗粒物、 降尘、 硫酸盐化速率及降水 pH 值。
2001 年 11 月, 通过计量认证复查, 确认监测能力有五大类 178 项。
2002 年, 空气常规监测项目调整为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可吸入颗粒物、 降尘、 硫酸盐化速率及降水pH 值。 监测结果表明, 历年市区空气质量总体尚好, 其中: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氮氧化物、 可吸入颗粒物、 总悬浮颗粒物均达到国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一 1996) 二级标准, 降尘、 硫酸盐化速率达到地区推荐标准值。 购置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智能烟气分析仪、 智能皂膜流量计、 中流量大气采样器、 中流量大气采样器、 电热压力蒸汽消毒器、 噪声统计分析仪、 电导率仪、 气体净化器、 噪声频谱分析仪、 声级校准仪、 轻便三杯风向风速仪、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型离子交换纯水器。
2004 年, 购置生物显微镜、 多功能水质分析仪、 甲醛分析仪、 紫外分光光度计、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智能大流量空气总悬浮颗粒物 (TSP) 采样器、 微电脑大气污染日平均浓度采样仪、 测氡仪、 全球定位仪、立式高压灭菌锅、 移液抢、 盐度计、 智能中流量采样器、 7220 可见分光光度计、 化学事故检测箱、 化学防护服、 防毒面具、 架盘天平、 噪声振动仪。
2005 年, 投入 120 余万元建设 2 座大气自动监测站, 至年底共配套建设 273 台 (套) 污染防治设施,其中: 污水处理设施 119 台 (套), 每年可处理污水 512.5 万吨, 废气项目 91 个, 噪声项目 64 个。 6 月,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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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一、 城市环境
1990—1992 年, 福清实施由福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指标有: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民用型煤普及率、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生活垃圾清运率、 城镇人均绿地面积、 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 工业废水处理率、 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 工业粉尘达标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等 12 项。
1993—1995 年, 市实施由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有: 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 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城市地表水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值、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民用型煤普及率、 工艺尾气达标率、 汽车尾气达标率、 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 工业废水处理率、 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生活垃圾处理率、 城市汽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等 20 项。 1993 年考核成绩位于全省 (包括设区市和县级市) 第九位。
1996—2000 年,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有: 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 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 氮氧化物年日平均值、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城市地面水水质达标率、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汽车尾气达标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城市污水处理率、 生活垃圾处理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环境保护机构编制、 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三同时” 合格执行率、 排污费征收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等 19 项。
2001—2005 年,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有: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 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二氧化氮物年平均值、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清洁能源使用率、 汽车尾气达标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 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和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等 18 项。 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城市水域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环境基础尚未建成,造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逐年下降。

二、 农村环境
1996—2005 年, 以龙田镇为试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考核指标有: 森林覆盖年增长率、耕地保存率、 实施生物防治措施、 耕地保护区占有率、 有机食品生产、 乡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土流失治理率、 乡镇工业 “三同时” 执行率、 烟尘治理率、 乡镇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 固体废物处理率、 工业小区建设等 13 项。
2002—2005 年, 龙田镇、 镜洋镇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试点单位, 考核指标有: 环保机构建设、 编制环境规划、 环境保护宣传、 饮用水末梢水质合格率、 工业废水处理率、 辖区内企业 “三同时” 合格执行率、 烟尘控制率、 集镇所在地气化率、 集镇所在地畜禽养殖圈养率、 农药化肥使用削减率、 农用地膜回收率、 集镇所在地公共厕所改造率、 垃圾清运率、 绿化覆盖率、 农村干道硬化率等 15 项。

第五节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89—2005 年, 严格按环境规划要求审批建设项目, 重点把好项目选址关。 由国家及省批准的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福州元洪投资区、 福州江阴工业区等 6 个工业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对入区建设项目进行行业引导, 鼓励引进高技术、 轻污染或无污染项目; 针对一些污染型项目, 设立以江阴工业区为污染集中控制区, 推动污染型项目集中建设, 集中处理和集中控制。
1995—2005 年, 全市共审批食品、 化工等新、 扩、 建项目 1520 个, 总投资 183.94 亿元, 其中环保投资 2.38 亿元; 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 26 份, 环境影响报告表 994 份, 环境影响登记表 500 份,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100%; 新、 扩、 改建项目审批新增污水排放量 8525.6 万吨/年、 COD 排放量 8717.4 吨/年、 二氧化硫排放量 1055.01 吨/年、 烟尘排放量 245.9 吨/年、 工业粉尘排放量 9.92 吨/年; 新建项目排放污染物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内, 凡不符合规划和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已建项目责令停产或搬迁。

第六节 环保费征收

1989 年, 征收排污费 26.76 万元, 其中: 80%用于补助污染源治理单位, 20%用于全县环保事业。
1990—1997 年, 全市累计征收排污费 2640.83 万元, 其中: 用于补助污染源治理单位 1291.8 万元, 用于全市 (县) 环保事业 686.76 万元。
1998 年, 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 征收对象为改变地形地貌和弃土弃渣、 堆倒弃物的生产建设项目业主, 主要是点多面广的采石场和机砖厂; 在城头开展收费试点, 征收 1.2 万元。
1999—2005 年, 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年均征收 14 万元; 排污费年均征收 636.3 万元。

第七节 受理环境污染信访投诉

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群众环保意识增强, 环境污染投诉案件逐年增加。 1989—2005年, 开通投诉电话 12369、 信访和网上投诉渠道, 接受群众对环境污染监督。 1998 年 10 月 1 日, 环保局专门设立环保 110 联动电话, 方便群众污染纠纷投诉, 对反映强烈、 污染严重单位予以查处、 取缔。 2004年, 受理各种污染投诉 500 余件, 其中: 噪声扰民、 废水污染投诉案件占较大比例。 群众投诉案件按照规定程序, 限时办结。

附 录:
关于福清龙恒食品有限公司液氨泄漏情况的报告

2005 年 11 月 16 日 17 时左右, 福清环保局接到福清龙恒食品有限公司附近王姓居民的举报, 反映该公司有氨气泄漏。 市环保局立即派环境监察人员前往现场调查。 经查, 该公司原为烤鳗生产企业, 已停产,整个厂区只有 2 名门卫。 该公司西北面储存液氨的氨气罐集油器阀门处发生泄漏, 周边可闻到明显的刺激性氨气味。 市环保局立即通知该公司负责人到现场, 并向市政府汇报, 同时使用化学事故应急检测箱开展事故性应急环境质量监测。 16 日 18 时 10 分, 事故现场氨气浓度为 30 毫克/立方米, 北厂界外 5 米 (离事故点 7 米处) 为 20 毫克/立方米; 东边居民王某某住宅室内敏感点 5 毫克/立方米, 对照国家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氨气浓度超标 25 倍。
其后, 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市安监局、 技术监督局、 消防大队赶到现场, 消防人员对氨气贮气罐泄漏处进行紧急处置。 16 日 19 时该公司负责人到达现场,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抢修, 作业持续至 21: 30; 氨气泄漏情况基本得到控制。 11 月 17 日, 该公司在安监局和技术监督局指导下对贮气罐中液氨进行转移, 至11 月 17 日 17, 贮气罐中液氨全部转移完毕 (贮气罐压力表指针归零)。 市环保局分别于 11 月 16 日 20 时45 分、 11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和 19 时 20 分, 三次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跟踪监测。 最后一次监测显示, 事发现场周边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已恢复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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