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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清,女子彭某与男子梯某约定以200元的价格发生关系,但两人在彭某的出租屋内发生关系后,彭某报警称自己被强奸。
男子梯某20岁,平时无固定工作。案发当天,闲来无事的他骑着电动车在村子里漫无目的闲逛。
期间遇到女子彭某,简单闲聊几句之后,两人约定以200元的价格发生关系。
之后梯某骑着电动车来到彭某的出租房内,心急的梯某一进屋就要与彭某发生关系,但彭某表示要先付钱。
梯某认为应该结束之后再给钱,把人因此争吵起来。彭某说如果不想给钱你就走。
遭到拒绝后的梯某甩手打了彭某一巴掌,之后与其发生了关系,期间彭某不敢再有反抗行为。
事后,彭某立即报警。次日凌晨,警方将梯某成功抓获。
【鑫哥说法】
一、梯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梯某到案后,起初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给出以下几点理由。
一是,自己已经与彭某以200元的价格发生关系。
二是,在发生关系过程中,彭某并没有明显反抗行为。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梯某的行已涉嫌构成强奸罪。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虽然两人已约定好发生关系的价格,但后来因为先付钱还是后付钱而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女子彭某表示如果不先付钱就拒绝发生关系。已经表明自愿与其发生关系的前提条件。
之后梯某在打了彭某一巴掌,明显属于违背彭某个人意志的行为。
同时,在奸罪中指出的其他手段主要包括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和不敢反抗等状态。
本案中,梯某在对彭某进行殴打之后,与其发生关系使之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而并非彭某个人意愿。
本案中,虽然彭某做从事的职业违法,但她个人的人身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梯某涉嫌构成抢劫罪。
二、梯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知识拓展:殴打他人的行为可根据被害方伤情程度分为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如果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级以上,则构成刑事处罚,否则为治安处罚。
本案中,梯某打了彭某一巴掌,通常只会造成轻微伤或者无外伤,因此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彭某虽然是受害人,但同样也是违法行为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卖淫嫖娼行为。
但本案的关键在于梯某与彭某只发生过一次关系,这次关系是属于强奸罪还是卖淫嫖娼,有的网友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理解。
可以肯定的是,这次发生关系属于梯某的强奸行为。那么彭某是否就不会因此而受到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卖淫嫖娼认定方面只要双方谈好价格,或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即可构成此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因个人主观意志之外原因导致未发生关系的,同样可以都可以按此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但在现实生活中,此行为虽有法律支撑,但很难被认定。
同时,因治安案件的追诉期为六个月。简单说,如果警方深入调查发现六个月内,彭某存在其他卖淫行为,同样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彭某的违法所得收缴,然后统一上缴。
三、梯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梯某在到案后能够积极赔偿彭某,并得到谅解,可以在法定量刑标准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因其在强行发生关系过程中有暴力、胁迫行为,结合以往案件,应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如果被治安拘留处罚,警方会通知家属。同时,本案再次提醒广大男同志,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尊重女性,人家说不要,你就不能轻举妄动,千万不要为了一时冲动毁了前程,毁了自己。 转自:鑫哥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