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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公示了一批福清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涉及阳下街道、渔溪镇、上迳镇、龙田镇等地,合计征地面积约383.199 亩。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27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2305公顷(其中耕地0.14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阳下街道东田村水田0.1458公顷、园地1.0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32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1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1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20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5.0251公顷(其中耕地8.0289公顷)、未利用地0.13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阳下街道北林村水田2.1963公顷、旱地5.4426公顷、园地2.5566公顷、林地1.0664公顷、草地0.6383公顷、其他农用地1.61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61公顷、其他土地0.0380公顷,阳下街道新局村水田0.2587公顷、旱地0.1313公顷、园地0.9259公顷、草地0.02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3公顷、其他土地0.101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400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六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六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29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0.6497公顷(其中耕地0.48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上迳镇县圃村水田0.0194公顷、园地0.13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8公顷,渔溪镇上郑村水田0.3505公顷、园地0.0172公顷,渔溪镇渔溪村水田0.1187公顷、园地0.007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652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0年度第九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0年度第九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26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8.0932公顷(其中耕地4.48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龙田镇积库村旱地0.1831公顷、园地1.1321公顷、草地0.3545公顷、其他农用地1.1702公顷,龙田镇上一村村水田3.8384公顷、旱地0.0291公顷、其他农用地0.6604公顷,龙田镇珍塘村旱地0.4333公顷、园地0.2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4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23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261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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