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达珠《新福清辨》选
明郭万程著《福清辨》对当时省、府、县方志记载留下的争议进行了辨析。我市乡土文化守望者、文史研究员俞达珠先生几十年如一日专注于福清文史辨析考证,对历史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争议有新的见解,其著有《新福清辨》一书,力图多角度还原历史。本刊将分期选刊,以飨读者。
机构的设置
唐时,县分为三等:“三都”(京都、都督府、都护府)都城内的县,称为京县,又称赤县;城外的县,叫做畿县,又称 “京畿”;其他各地区的县,依地域的优劣,又称 “望县”和“紧县”。还依据人口的多少,分为上、中、中下、下四等。
福清立县时即列为“中县”,属二等县。设县衙,为县官办公、审理案件的地方。它的名称各代不同,有“县廷”、“署”、“衙”、“县堂”、“邑治”、“县府”、“县治”等。县衙内分设有“正堂”,分为前堂后堂,各五间,前堂匾题“公生明”,是审案的地方。后堂为县官们集体办公(即处理日常政务)的地方,匾题“寅恭堂”。
此外,县衙还设各专司,内有知县衙,在正堂后堂之后,是知县食宿、书房、厨、厕等设置的地方;县丞衙,是县丞办公和住宿的地方,为主薄办公和住宿的衙署;还有典史衙、“三班”、“六房”(如中央的六部,为县官的秘书机构)以及寅宾馆、禁房(即监狱)、库房(分为两种,一为“文库”,收藏档案和户籍、赋税薄册;一为储存钱粮物资等的“府库”)。
县衙以外在县城周围还有“官驿”(宾馆)、鼓楼(又称谯楼,报更和巡逻安全)、学宫(又称“县学”和“孔庙”,集祭孔、教学于一体)。此外还有省级派出机关,如省按察使司派出机关的察院衙(今老城区还保留有“察院埔”地名)、布政使司派出的机关布政分司和都指挥使司派出的参将府(今仍有“参府前”地名)等。
县以下设乡(镇)、亭、里、什(后改为境)、伍(后改为社)和仓、场、课(分税课和盐课)等财赋征收和管理机关,还有提供公干人员往来和递交公文等设的公馆、铺舍和驿站。明清时福清设三仓、五馆、十五铺。
在军事系统方面,宋设有“军寨”(如石竹军寨),明、清设有卫(镇东卫)和所(万安守御千户所)和军镇(海坛镇)、营(福清营,后合并为长福营)和海口、上迳、蒜岭、牛头、宏路、牛宅、作坊、磨石等三十二处塘、寨。并设烽火台二十七处、炮台十二座。
乾隆版县志刊印的《福清县治图》
职官的配置和职事分工
县官
一般认为县官是指县令或知县,即一县之长官。但按封建社会的官制,在国史和方志中,称为“职官”,即为一县中有职权的官员。它含有长官(主官,如令、知、长)和佐官,如“丞”、“主薄”、“尉”、“典史”。这些佐官,负有一方面的专责和权力。因此方志均入“职官”之列,亦称县官。
知县
是一县的行政长官。他的名称,各代不尽相同。唐代称县令,宋代称为“知县事”,简称为知县;元代福清升州(散州,为县级州),长官为知州;明、清两代,统称为知县。民国初年称为县知事,后为县长。别称和尊称有:县尹、县大尹、邑侯、邑令、县尊大人、县太爷等。县长官的品级,一般为正七品。但各代又有不同,如唐代,京城内的京县,县令为正五品,京城城外近郊的京畿地区和府、州所在地(如过去闽县设在福州府城内)的畿县和会城,县令为正六品。其他地区的县分为四等。上县县令为从六品,中县为正七品,中县下为从七品上,下县为从七品下。福清为二等县,即中县,知县多为正七品。但有时也会有变动。有的政绩突出,职务没有升迁,朝廷只给加衔,提高品级的,如清光绪间福清知县刘玉璋,提为州同知(副知州),但实职依然是福清知县,其品级升为从六品。又如清同治六年(1867),以福建侯补知州,充任福清知县,其品级为从五品。也有犯错误,被降职或革职留用,其品级就下降为八、九品或“不入流”(没有品级),但其实职依然是知县。
知县的职权各代虽不尽相同,但变化不大,总趋势是由简到繁,逐步完善,逐渐明确其执事范围。以明清为例,知县统管全县的行政事务,主要有决讼断狱,审理刑民案件和平息民间争讼;奖农赈贫,管理农业生产和救济贫困灾民;惩奸除恶,负责捕盗和社会治安;兴养立教,举办教育事业和宣扬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士子的考试(主持县试,录取秀才),宣示国家法律和举行各类祭祀活动;核定税额和征收赋税,审核登记人口户籍和田亩薄册等等。凡行政事务,几乎无所不包。
知县平时虽无统率军队(军权),但在社会动乱(如有人叛乱、暴动、造反)和外夷入寇(如倭寇犯境)时,则负有统领地方武装和临时组织的“民军”进行镇压、抵抗和平叛的责任。所以知县又称为“守土之臣”。
县丞
是知县的副手,地位仅次于知县。县丞还配备属官,名为“丞史”,协助县丞处理所分管的具体事务。县丞主管一县的民政、赋税征收和审理案件。由于史料散佚,福清立县时的唐代,福清县署有无设立县丞一职,没有明确记载。但按唐制,县令以下不但设有县丞,而且规定:户超过四千,县官和属吏配至五至七人。此时福清户数已达四万七千多户,人口将近二十万人(含现在的平潭、南日岛等)。《福清县志》却只载配备“令”和“尉”,没有记载县丞的配备。查明万历《福州府志》,也说“唐以前无考”。
宋代,福清明确配备县丞一职。其职责除上述外,还增加有管理马政,以备朝廷征用。到了明、清时期,县丞职权更重,有时会分管县域内的一块地方的全部政务。如清雍正九年,县丞衙移建平潭,县丞驻平潭统理平潭全岛政务。县丞一般为正八品或从八品上。
主薄
唐以前不见记载。宋以后县设主薄一员,是县令的秘书长,主管文书起草和档案薄册管理。在知县出缺(如上省述职或下乡巡察或一时待勘受审查停职)时,往往被指定署(代)理县务。其品级一般为正九品。
县尉
唐代县级设县尉一员,掌县衙内行政庶务、追收税课、巡禁私盐、私茶的贩卖,训练地方武装的衙役、捕快和士卒,负责社会治安、捕盗等,品级为从九品下。
典史
其职责与县尉同。明以后不设县尉,以典史代之。其品级虽为“未入流”(即没有品级,称为“流外官”),但若县丞、主薄空缺时,常常由典史代理其职权。
六房
是知县的各种政务的专职秘书,实则是知县的私人秘书、幕僚,统称为师爷。六房的分工为:吏房,管官制和官场规则;礼房,管理学政、礼俗和祭祀礼仪;户房,管理财务、田粮、税务和盐务;兵房,管理缉捕、马政、邮传和递解囚犯;刑房,管刑狱案件;工房,管河道、水利、城务、桥梁交通等。
三班
皂班,掌管县官的护卫和仪仗;捕班,管拘捕、缉拿、维持治安;壮班,掌管护从站堂。各班设有班头,配有数量不等的衙役。
训导和学正
县学配有的教师和职员,负县学教学、辅导学生和学校校规的制定和校务管理,执行对学生的奖惩。品级为从八品。
教谕
元以前福清有无设教谕一职,不详。明、清为县的教育长官,既是县学的校长,又是全县教育的主官,对书院、社学和私塾指导和监督。其品级虽只是正八品,但极受社会人士的尊敬,即所谓师道尊严。
驿丞
有两种。一为官驿,设在县城,是古代接待来往官员和公干人员的宾馆;二为驿站,设在交通要道,是提供传递公文人员食宿和车马的地方。福清官驿巷即是官驿所在地,另在宏路和蒜岭设两个驿站。官驿和驿站,均配有驿丞为负责人,没有品级。
税课局大使
主管商税的征收。福清旧时还在海口和迳江两地港口设税务司和河泊所。税务司配司丞,河泊所设所官,分别负责征收商税和水路运输的税收和船舶的管理。大使、司丞和所官不入流,没有品级。
巡检司(寨)巡检
巡检寨多设在地势险要的地方,如明代在牛头、泽朗、松下、大埔、莲盘等设十寨,而清代则改设在宏路、镇东、杞店、渔溪等八寨。寨配巡检和知寨(有城堡的寨,又称为知城),负责招募军士,教习武艺,训练甲兵,治安捕盗等。巡检为从九品。
盐课司
宋代,朝廷即设盐场总场于海口镇。福清是福建省主要产盐区,国家实行专卖政策,设有海口和龙田两处盐课司,配司丞为负责人,不入流。下辖有总盐场、盐仓、盐团等具体机构,管理盐业生产和征收盐税。
市令
福清的县城,在唐代虽未建城池,但在唐末已成集市。为了加强市场管理,设立“市令”这一机构,配备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市帅二人,仓督一人,专门从事市场的设置和管理。各员不入流,没有品级。
县以下的乡(镇)、亭、里、什、伍(至宋以后,亭改为驿站,什、里改为里、社、图、境等),宋代里、社一度改为保、甲,明以后复为里、社,是乡村自治组织,乡官没有品级,各级的负责人,统称为“乡官”。
镇
唐以前,在人口密集的乡村设镇,配镇官(称为镇监)。福清在唐代设海口镇,因它是海防和海关重镇,已成为省直属机构。其镇官的官阶高于县令,多配从五品或正六品,专门负责海域的防卫和办理海关进出关的“通牒”(通关)事务。到了宋代,福州的海关机构已完备,海口改为集市的镇,改属县管,镇官与乡官一样不入流,管理地方的行政和集市贸易事务。
乡
唐及唐以后,设“耆老”一人,称为乡老,俗称“父老”。统辖一乡之内所有事务。
乡以下的里、什、伍,设有里长(里正),什、伍有伍老等,协助乡老工作。
撰文:俞达珠
来源:《大福清》2017/05 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