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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禁止!福州重要通知!

小帮 发表于 昨天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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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禁止发布烟草(含电子烟)

广告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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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创城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禁止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相关问题,向全市电子烟经营者、烟草制品经营者和相关广告市场经营主体提示如下:

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二、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广告;

三、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四、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五、禁止利用互联网、 App、公众号等发布烟草及电子烟广告。

全市各相关单位

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开展自查自纠

强化主体责任

不得承接、制作、发布

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

对烟草、烟草制品及变相烟草广告

(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广告)的

监督抽测力度

依法查处违规发布广告行为

社会各界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转发,扩散周知!

记者 刘珺 通讯员 吴承璐

图片由豆包AI生成

新媒体编辑 郑锦銮

监制 管慧 邱泉盛


福州晚报新媒体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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