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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关于港前大道(新江公路-华兴支路)铁路道口交安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简易随机抽取施工单位公告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21-11-15 17: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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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抽取条件和依据

  本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港前大道(新江公路-华兴支路)铁路道口交安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1】25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主管监督部门为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根据融政综【2018】254号文《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政府投资非依法必须招标小规模工程非招标方式采购简易抽取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方式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简易随机抽取确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港前大道(新江公路-华兴支路)铁路道口交安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279.6万元;

  2.3.工程范围和内容:对江阴支线货运铁路与科麟环保大门(规划华兴路路口)和高港大道两个平交口配合道口改造进行交通组织设计,工程内容包括增加铁道口灯控和交通监控,新建中央绿化带、限高架和配套交通标线等。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复核价为人民币185.2368万元,下浮系数K=12%,发包价1630084元;

  2.5.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6. 抽取采用的名录库:《福清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库》

  2.7.工期及质量保修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质量保修期两年;

  2.8.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及相关设计、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2.9.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因素及设计变更外,承包人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可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三、抽取时间及地点

  3.1.抽取时间:2021年11月16日15时00分,

  3.2.抽取地点:福清市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多功能厅。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江阴镇港前大道口岸服务中心,邮编:350300;

  电话:17805972032,联系人:林工

  监督单位: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融城元洪路建设局大楼,邮编:350300;

  电话:85239101,联系人:侯孝和

福州市江阴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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