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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人通奸 要对方经济补偿是敲诈行为c

番薯娃 发表于 2018-9-23 12: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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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下班回家,竟发现妻子何某和郑某通奸。李某一怒之下殴打何某和郑某。郑某苦苦哀求李某放过他,提出愿意用金钱补偿。李某心想,反正妻子出轨已成事实,拿点钱给孩子当生活费也好,于是答应了用钱补偿的提议,并要求郑某当面兑现。郑某手头钱不够,遂要求打电话给家里人筹钱,并为了尽快筹到钱,谎称自己性命垂危。郑某家人十分紧张报了警,警察来到李某家后,通奸的郑某倒是没事,受害者李某却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逮捕。
【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在福建省内,敲诈勒索数额超过2000元即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属于犯罪行为。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即使对方有过错,也要使用合法的方式追究对方的责任,千万不要法外施行,更不要贪图不义之财。本案中李某撞见妻子与人通奸,完全可以报警收集妻子有过错的证据,起诉离婚,要求赔偿。但不可以动用私刑,殴打其妻和郑某,更不可以趁机索要或收受郑某财物,否则,自己本是受害者,却反过来加害他人而触犯法律,成了法律制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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