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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户口问题

如花2006 发表于 2019-2-3 16: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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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小孩是2014年在三明收养的,当时三明市三元区的民警帮我开具的委托抚养协议证明,今年我在福清市申请上户口的时候,福清市三山镇派出所的户籍科民警告知需要原籍地社会福利院的收养证明,我到原籍地的三明福利院沟通,但是福利院人员告知需要公安录入小孩的资料才能开具。
现在因为福建省的规定变更导致14年办理的材料不能使用了。
咨询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给收养的小孩办理户口?望答复。

事件地点:三山镇派出所的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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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の谎言 | 来自美国
您好,您收养的孩子要按收养关系落户,需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证》。
然后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如有不明可拨打户籍咨询电话:0591-85195278。
如何办理收养证您可咨询民政局。
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于 2019-01-23 11:07 回复已于1月28日上午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答复。
福清市民政局 于 2019-01-28 0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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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3 17: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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