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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福清法院发布第七十五期“执行悬赏令”

 
小帮 发表于 2025-8-12 08: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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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第七十五期“执行悬赏令”来啦!

如果您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

举报有奖哦!

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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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王梅金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梅金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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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金

被执行人:王梅金,男,1979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城头镇峰前村215-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90905XXXX

 执行金额:16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梅金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03。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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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翁文增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翁文增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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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文增

被执行人:翁文增,男,197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瑟江村何厝顶6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740422XXXX

 执行金额:3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翁文增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翁文增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05。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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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被执行人陈长旭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长旭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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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旭

被执行人:陈长旭,男,198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中清弄1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8119821010XXXX

执行金额:2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长旭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长旭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05。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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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郑永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郑永义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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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义

被执行人:郑永义,男,197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西郑村6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750927XXXX

执行金额:18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永义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永义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05。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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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黄连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黄连平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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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连平

被执行人:黄连平,男,1975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东张镇半岭村半岭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8119750302XXXX

执行金额:1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连平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71。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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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说 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

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

转载请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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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4)
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都是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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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2 22:05 来自福建 回复
2025-9-14 23:50 来自福建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5-8-12 15:19:19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希望早日解决问题。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5-8-13 09:57:0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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