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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华侨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2025年度撂荒耕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福清市2025年度撂荒耕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稳慎推进撂荒耕地分类治理利用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5〕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25年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5〕1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未耕种耕地”图斑调查摸底情况,推动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应复尽复、能种就种; (二)对2020年—2024年已治理并复耕的撂荒耕地持续耕种。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治理信息台账 各镇(街)要在2025年6月底前对“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中已核实处于撂荒的耕地进行再排查、再核实,摸清撂荒耕地的位置、面积和撂荒原因,按照利用现状、规模大小、治理难易等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特别要摸清相对连片30亩以上地块。建立近期可复耕地块的信息台账(详见附件),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做到“有账可查”,动态掌握。 (二)推动撂荒耕地治理 1.改善生产条件。农业农村部门对于相对连片符合立项条件的撂荒耕地,要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范围,重点建设撂荒耕地机耕路、排水沟等设施,确保复耕后有水源供应、有简易道路通行,完善基本耕作条件;推广适合当地地形和农作物种植的中小型农机具,减轻耕种强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多田套合”,推动零碎小块撂荒耕地小田变大田、分散变集中;要统筹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优先支持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等措施,改善土壤结构,尽快恢复撂荒耕地肥力。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撂荒耕地立地条件、土壤地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广复种作物种类和栽培方式。对有水源条件的要优先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对无水源条件的推荐种植甘薯、玉米、大豆、花生等耐贫瘠旱作物;对季节性抛荒的引导种植绿肥养地;对易受野兽危害的一般耕地田块可推荐种植饲草等。 3.发展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各镇(街)要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等无力耕种的农户将耕地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或村集体;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居间作用,托管耕地、盘活耕地、推动耕地有序流转,实现成片利用;调动社会化服务力量,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菜单式托管服务,提高耕种效率。 4.开展撂荒耕地认领活动。各单位要积极结合《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深化“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闽委工〔2024〕7号)要求,开展撂荒耕地自愿认领活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复耕复种。 (三)开展指导落实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撂荒耕地治理工作的指导,对上级指导过程中提出的治理建议,镇村要根据农时及时组织安排复耕复种。各镇(街)要加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情况跟踪调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动态监测、账实相符。对统筹利用撂荒耕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实行市、镇(街)政府对本级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负总责、业务部门负责指导、属地负责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对撂荒耕地治理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有关责任人。各镇(街)于6月15日前要制定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复种任务、地点、面积和时间节点,推动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应复尽复、能种就种。 (二)部门协同联动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探索推动“林耕互换”,妥善处置权属变更,有序推动林地上山、耕地下山。对核查中实际利用现状已改变的“未耕种耕地”图斑,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接,督促镇(街)分类稳妥处置。 (三)加强工作考核 将撂荒耕地治理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及市对镇(街)乡村振兴年度实绩考核体系,实行综合考核。加大年度治理面积在考核中的比重,对上级下发的相对连片30亩以上的图斑,治理数量小于1片的,判定为年度治理任务不合格;对疑似撂荒耕地治理不认真、上传治理成果弄虚作假或虚报治理成效的镇(街),在年终考核时予以相应扣分。 (四)政策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农户和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耕地。对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在下一年度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其他各种奖补政策,在复耕复种后再重新恢复补贴资格和奖补政策。土地经营权人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继续落实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贴政策,撂荒耕地当年复种粮食作物连片1亩以上的,在福州市“粮八条”对撂荒耕地种粮每亩补助400元的基础上,按照福清市“粮七条”政策每亩再累加补助200元。各镇(街)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在市“粮七条”对耕地撂荒复耕种粮补助的基础上,另行出台相关支持措施。 3.市级统筹安排资金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的镇(街)按照治理面积大小分梯次给予工作奖励,第1名奖励50万元(流转经营相对连片30亩以上的“未耕种”图斑≥3片)、第2名奖励20万元(流转经营相对连片30亩以上的“未耕种”图斑≥2片)、第3名奖励10万元(流转经营相对连片30亩以上的“未耕种”图斑≥1片)、第4—5名各奖励5万元(治理相对连片30亩以上的“未耕种”图斑≥1片),奖励金额总计90万元。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农业生产扶持政策,让广大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宣传部门要总结宣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对网络自媒体发布的断章取义、片面解读、蹭热度等虚假信息,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甄别、分类处置,对不实信息及时迅速阻断传播渠道,避免炒作发酵,对趋势性、苗头性的不良舆情第一时间处置,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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