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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处罚问题

邱洁诚 发表于 2020-12-30 09: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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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本人忘记投保交通强制险 要被处罚2000元 我承认是我自己的原因未按相关交通法规投保交强险 也愿意接受处罚 但是能不能减轻处罚 我认为扣留机动车后 我补交了交强险 但是还要罚2倍 我觉得不太合理 罚1倍我也能接受 我不是故意不按相关法规投保 愿以后能减轻处罚 谢谢
事件地点:104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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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诉求人所诉其车辆因忘记投保交通强制险,被罚款交通强制险金额的两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诉求人的描述情况,我大队对诉求人做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两倍罚款的处罚决定系依据法律法规执行,也无权擅自降低处罚金额,希望诉求人妥善管理车辆,依法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与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感谢市民朋友对我大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于 2020-12-29 1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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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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