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查办了三起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消费的案件,现将相关案例予以公布。
1.
福清市宏路街道某KTV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3年4月23日,根据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移交线索,依法组织对福清市宏路街道某KTV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0月3日,该场所接纳8名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FZ01WH-CF-0007)符合较重情形“一次接纳未成年人3名至8名,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罚幅度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三万元罚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清万达广场某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2023年4月23日,根据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移交线索,依法组织对福清市音西街道某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0月,该场所接纳贺某某等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FZ01WH-CF-0007)符合一般情形“一次接纳未成年人2名以内(含2名),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幅度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罚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
福清市音西街道某娱乐城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3年4月23日,根据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移交线索,依法组织对福清市音西街道某娱乐城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2月,该场所接纳郑某某等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FZ01WH-CF-0007)符合一般情形“一次接纳未成年人2名以内(含2名),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幅度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罚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出品: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