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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高温补贴相关问题咨询

走了来了 发表于 2021-7-15 16: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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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进入三伏天,想请问福清高温补贴领取条件和标准,企事业单位不肯发放该如何处理?请告知相关文件要求。

事件地点:福清市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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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南非
关于诉求人咨询夏季高温津贴事宜的诉求件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鉴于上述规定,若诉求人符合发放标准而用人单位未支付高温津贴,请其携带相关凭证向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地址:音西街道台商会馆12楼,联系电话:85277556)反映办理。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 2021-07-15 1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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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5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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