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地块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储备地2013-006号

扁肉姐姐 发表于 2018-9-23 12: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775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8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97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权属、面积及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土地权属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合计
农用地
灌木林地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2018-城市08-01
宏路街道
溪下村
9.9992
9.6015
0
0.3348
0.0629
征地补偿标准
  
64.5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64.5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64.5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按《福清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福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备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融政综〔2015〕186号、融政综〔2017〕65号文件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融政综〔2012〕101号文等规定执行。
    二、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我局将配合当地镇(街)、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协调。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21 03:30 , Processed in 0.072598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