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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福州严查“租房贷”等中介乱象

福清好房网小编 发表于 2019-4-1 08: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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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手整治2个月,还将查处无证照经营、未备案营业等行为

福州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手,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2个月的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中介无证照经营、未备案营业、“租房贷”等三种行为。

  近年来,我市二手房和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提供居间服务的房产中介机构不断壮大,目前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中介机构及门店约850家,通过直营或加盟方式集中在约20家大型中介企业旗下,以收取居间服务费的方式实现盈利。

  我市二手房交易资金按照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客户和第三方银行监管,中介机构不能挪用。房屋租金主要由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支付,中介机构不能“经手”房屋租金。二手房和住房租赁市场总体健康。

  去年以来,全国陆续爆发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与“会分期”网贷平台合作,违规开展“租房贷”业务,挪用租户贷款资金,携款潜逃造成租户损失的事件,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也卷入其中,严重损害租房群众利益、扰乱住房租赁市场和借贷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安定。

  为此,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排查行动预计于4月5日启动。整治行动由各区政府牵头组成专项行动小组,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中介企业无证照经营、未备案营业和利用房屋租赁业务开展“租房贷”等三种行为。

  对于无证照经营的中介企业,将依法查封经营场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未经备案的中介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频率,并列入信用不良记录。对于房产中介机构非法发放贷款或与非法放贷组织勾结实施“租房贷”“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属地房管、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市相关部门将定期通报整治情况,曝光违规企业,并根据整治结果完善房产中介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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