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福清城乡建设志:城区建设第七节消防—制度

Sun� 发表于 2019-3-31 1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1303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三、制度


共和国成立后,为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 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消防管理制度。

1957年后,公安消防中队与城建部门配合,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t凡新建楼房,从设 计、施工到验收,无消防设施的,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单位内部必须安设消防栓,在城区供水建设中,应在街面安放消防水桩,在整治街道以及居民区建设中,应尽量疏通消防渠道,保证消防车辆进出方便。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6 00:23 , Processed in 0.049965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