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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城乡建设志:城区建设第五节房屋建设—私人房屋

Sun� 发表于 2019-3-31 1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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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房屋建设

共和国成立之初,县城的房舍建设,包括私人房舍,公房和机关单位房舍在内,计有 建筑面积31.78万平方米。1978年底增至91.03万平方米。1978年后,县城房舍建设增加 较快,自1979年至1985年的7年间,共建设60.95万平方米,使全城房舍建筑面积总共达 151.98万平方米。除机关、单位,工厂,商店、仓库和文教设施等公共用房外,实际居民居 住面积为33.88万平方米,城区人口38455人,人均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4.2平方米增至8.81 平方米,实现了国家提出的1 985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5平方米的要求。
一、私人房屋

民国末年,约有24.77万平方米。共和国成立后,没收一些地主、官僚的私宅作为公宅,且一些机关,单位征用部分私宅作为机关房舍,再加之几度拓街拆除部分私宅,因此,全城的私人住宅有所减少,1979年后,城区居民纷纷自建房舍,多为砖木混凝土结构 的楼房。至1986年,城区共有私人房屋69.55万平方米,占城区房屋总面积的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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