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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福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

大雄 发表于 2019-2-12 14: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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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福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于2017年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福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在配建幼儿园项目规划标准、建设水平、移交标准及移交约束机制上尚未有明确的规范标准,导致幼儿园在移交及实际使用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如幼儿园权属未明确、移交的幼儿园建设、移交及实效不够规范、两权证税费缴纳的主体未明确、开发商擅自改变配建幼儿园规划用途、开发商未履约的制约措施不到位等,为规范配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福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共十三条,为妥善解决规划建设移交等问题,《管理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1、土地出让前:包括规划条件阶段明确幼儿园规模、学位数等规划技术指标,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合同明确约定建设时限、建设装修标准及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所涉税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等内容。
  2、土地出让后:教育部门介入指导方案设计,各部门各司其职进行工程监督、验收交接,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3、未履约措施:凡是未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住宅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局、房管所不予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及分户。
  三、《办法》的贯彻落实
由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部门多,牵扯面大,需要各部门长期不懈地努力,共同推动。为保障《办法》有序实施,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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