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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对福清一批农用地专用及土地征收作出批复,涉及土地面积217.122亩,详情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0年度第九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0年度第九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26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0.4217公顷(其中耕地0.41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龙江街道东南村交通运输用地0.0030公顷,龙江街道松峰村水田0.41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24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融政综〔2022〕23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清市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4.0501公顷。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福清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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