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福清公安持续整治“黑飞” 规范空中飞行秩序

小帮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121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近日

福清市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

持续整治

无人机“黑飞”行为

连续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相关单位及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085944f4y4cc6yfyly7ly7.png


085944eypryjphjs7cj0hm.png
案例一
085944g10o647d148gdjc0.jpeg

2025年9月,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航拍测绘任务过程中,在无人机未实名注册、飞行计划未报备的情况下进行飞行,飞行高度达1300米,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福清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处以行政处罚。





085945ddvmvmvjutvllqaq.png
案例二
085944ur8nonc5y22oon8n.jpeg

2025年10月2日,林某在未实名登记的情况下操作无人进行飞行,飞行计划未报备且最高记录为1200米,林某的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福清市公安局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处罚。




随着科技进步与应用普及,无人机以其灵活高效、功能多样的特点,已深入渗透至航拍摄影、物流配送、农业植保、应急救援等多个行业领域,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新兴力量。然而,伴随使用量的激增,未经批准的“黑飞”行为也日益增多,严重威胁空中交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


01

何为“黑飞”及其危害

“黑飞”泛指未进行实名登记、未取得相应飞行资质、未在批准空域内飞行未向空管部门报备等违规操作行为。该类行为可能引发以下严重危害:

1、危及航空安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发生碰撞风险,干扰军民飞行任务

2、泄露国家秘密与侵犯隐私:在敏感区域或私人区域进行非法航拍

3、扰乱空中交通秩序:在机场周边、航线下方等区域飞行,严重影响民航正常运行

4、造成地面人身财产损害:无人机失控坠落可能击中行人、车辆或建筑物   

090007m5z4janzanfzpppd.gif
02
法律法规摘要

无人机飞行管理已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主要依据包括:

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未实名登记飞行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没收无人机。

第五十一条:在管制空域内未经批准飞行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090007k5szy4y9c4a3ppik.gif
03
如何实现合规安全飞行?

为保障飞行安全与合法性,建议所有无人机用户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完成实名登记

所有民用无人机均需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进行实名登记,获取登记二维码并粘贴于机身明显位置。登记后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步:明确无人机分类与对应资质

根据《条例》,无人机按重量、速度等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及农用无人机。

1.微型、轻型无人机一般无须执照,但须遵守飞行高度、速度等限制;

2.小型及以上无人机操作员须考取相应驾驶执照。

 第三步:了解操作员资格要求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作微型无人机,且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监督;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操作微型、轻型无人机,同样须符合监督要求。

 第四步:严格遵守空域管理规定

1.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军事区域等均为管制空域;

2.飞行前应通过UOM平台查询空域类型,禁止在禁飞区飞行;

3.如在管制空域飞行,必须提前在平台提交飞行计划并获批准。

 第五步:飞行前报备与申请

1.计划在管制空域飞行的,须提前通过管理平台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许可,获批后方可实施飞行。

090007o664xhjzb6wy6czf.png
090007mhjum66m6tc4mene.png

无人驾驶航空器不是玩具,而是受国家法规严格管理的航空器。每一次合规飞行,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负责。让我们共同树立空中安全意识,合法使用无人机,共享科技带来的便利与美好。


via福清公安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6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6-1-16 10:31 , Processed in 0.069801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