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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餐企业: 为促进我市课后服务全面发展,持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用餐安全,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拟在福清市从事中小学校外供餐服务、具备相应资质、社会信誉良好、经验丰富,并有意向在本地落地投产的中央厨房企业。 二、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第一阶段:意向登记(2026年1月7日至1月21日)具备中央厨房校外供餐资质且有意在福清落地建设中央厨房的企业,可在上述期间至福清市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 联系人:翁老师 联系电话:13906921346 办公电话:0591-85210463 须提交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供餐服务方案。 (二)第二阶段:常态实施(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有意向落地的中央厨房企业经登记后,尽快完成注册投产等工作。2026年秋季开学前,我局视落地中央厨房的数量等情况,拟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遴选若干家落地福清的中央厨房企业,为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有就餐需求的学生提供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作为我市中小学校外供餐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校外供餐相关事务,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校外供餐企业实行准入管理,遵循“供餐企业定期自查、用餐学校日常监督、成员单位联合督查”原则,实施全方位、常态化监督,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二)坚持公开招标、竞争择优原则。根据我市课后服务实际需求,视落地中央厨房的数量等情况,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供餐企业名单。各中小学校从中标名单中自主选择供餐企业。中标企业供餐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三)校外供餐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标准、餐费标准、收费方式、供餐场所、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终止办法等内容,明确双方权责,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与饭菜质量价格合理。合同一式两份,学校与供餐企业各执一份。 (四)如因校外供餐企业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将依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福清市教育局 2026年1月7日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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