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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福建省民政厅及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福清市老年人抵抗意外风险能力和福利保障水平,福清市民政局聚焦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防范需求,为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统一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该项目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投保。 为方便参保群体了解相关权益、办理理赔事宜,现将保险具体内容及理赔流程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 具有福清市户籍的年满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二、保险期间 一年。即自2025年12月20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19日24时止。 三、承保区域 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保险内容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保障金额6000元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责任:保障金额20000元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24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标准号:GB/T 44893-2024)确定的伤残程度及《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具体赔付比例附表)的标准,保险人按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三)意外住院日津贴保险金:保障金额60元/天,年最高赔付108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公司按保险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给付日数(最高180天)给付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四)意外伤害医疗责任:保障金额5000元(含门急诊)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100%)给付保险金。 (五)多处伤残的评定标准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多处伤残的评定: a)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时,以最重伤残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果; b)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上升一级,最高上升至第一级; c)同一部位和(或)同一性质的伤残,无法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五、免赔条件 无免赔。 六、理赔服务材料
附件1:人保财险网点联系人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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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福清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乡镇联系人通讯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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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老年人意外险理赔流程图及所需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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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民政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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