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2-22 15:02:43

福清市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

为加快建设“大福清”,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振兴实体经济,福清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马不停蹄地深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倾听一线的声音,聚焦我市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思广益,反复探讨,根据福清企业的特点和产业发展的要求,相应研究出台我市十项共58条措施,包括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
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三)经认定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A、B、C类人才,分别享受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万元、60万元、4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为福清市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福清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相关待遇。
二、给予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奖励“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来融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符合福州市紧缺急需人才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分期给予人才奖励。
三、给予企业各类人才奖励补助(一)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年薪不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二)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年薪不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的7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三)在国内主板上市的、总部在福清并在福清年纳税3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含子公司)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等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含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0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四、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融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给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奖励在福州市给予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基础上我市配套补助50万元。
六、允许配建人才公寓允许在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中按照“限地价、竞配建”的模式配建人才公寓,经认定符合申购条件的人才可按照《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申购。
七、允许各类园区自建人才公寓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权威解读
现代企业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怎么把高层次人才吸引到福清来,吸引到福清的企业来,是我市这次制定政策时考虑的重点之一。此次出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用了两个“新办法”:
1“第一个办法”不仅对人才本身予以激励,而且对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中介和企业及个人予以奖励。
2“第二个办法”允许配建人才公寓、允许各类园区自建人才公寓。希望通过这七条措施,有效解决企业留住人才的具体问题,让更多的人才参与到福清的创新创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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