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从课后服务安全、经费、人员配备、待遇、供餐卫生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安全保障。要求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学生伤害应急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健康。
二是完善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影响课后服务扩面提质的关键要素,《实施方案》提出继续按相关规定采取财政补贴、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支持。省里相关部门正在根据国家部署研究制订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待政策明确后可按规定适当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减免课后服务费用。强调“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是落实人力保障。配足配齐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是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实施方案》明确“原则上按每班接纳不超过50名学生,配备1名管理教师,每3个班级根据需要可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并给予补助”,保障足够的人员参与到课后服务工作中。同时,提出“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要求学校对引入的校外人员严格把关,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四是完善待遇保障。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是确保课后服务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应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实施方案》明确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课时补助,标准不超过编外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并要求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
五是完善供餐保障。学生用餐是学校课后服务组织过程中家长关心的重要问题,为了解决学生用餐需求,保障用餐安全,《实施方案》提出“学校可采用自办食堂、委托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企业集中配餐等模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同时,对自办食堂供餐与企业集中配餐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建立集中用餐陪餐、食品留样制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