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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交房收物业费合理吗?

风筝∥天使 发表于 2021-5-12 09: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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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这种情况业主收了房交了物业费是否合理?物业那边收取物业费是否合法合规?如果不行我们业主该怎么争取我们的权益?望领导给我们指明方向!顺带说一下我们这边是在2021春节之前交房和交物业费的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江街道创业大道88号凯景江山府(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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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美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业的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达到交付条件物业的,自出售人送达交付物业通知之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
”关于商品房交付条件,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有明确约定。
建议业主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21-05-11 1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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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2 09: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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