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波律师】个人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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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波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等,在物业服务期间,因物业公司的过失或重大过失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业主委员会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主张权利,建议协商处理。
2022-11-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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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波 :
依照《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普通车位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因此地下车库是否移交给物业和业主不影响权利归属,可以收费,但具体归属应按合同约定和车位权属确定。
2022-11-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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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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