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4

福清本地4例涉毒案例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20-7-14 10: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9596 22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主张和立场。一直以来,我市政法系统聚焦平安福清建设,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最大限度减轻毒品危害,守卫福清的蓝天净土。

01
藏毒的包裹

被告人俞某是福清市某快递站点的常客,一天,他来到快递站点邮寄茶叶,但他没有让工作人员打包,而是主动去站点角落拿了快递盒来自行打包,还催促工作人员一定要马上寄出。他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快递站点工作人员的怀疑,经报警后,民警从俞某邮寄的包裹中查扣到被层层包裹的疑似毒品白色晶体2袋共计净重97.83克、粉红色药丸1袋净重1.82克、粉红色粉末1袋净重0.34克。经鉴定,上述查扣的4袋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成分。随即,俞某被警方抓获。

经查,被告人俞某和同伙王某经事先策划后,由俞某到快递站点,将事先用黑色胶布缠绕的4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藏放于所购买的一袋茶叶内,投递寄往广东省广州市。警方立即展开抓捕行动,王某在其家中落入法网。

02
药品变毒品

2019年的一天,吸毒人员郑某在赌场认识了被告人薛某,在聊天过程中,薛某提及其患有癌症,可以在医院买到吗啡注射液,郑某向被告人薛某提出购买需求,薛某先后3次共将7盒吗啡注射液贩卖给郑某,每盒吗啡注射液10支装每支10毫克,每盒售价400元人民币,共收取毒资人民币2800元。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薛某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以牟利为目的,先后三次向吸毒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共计0.7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3
包厢内的“毒趴”

被告人陈某甲是KTV包厢“嗨包”的老板。2018年一月的一天,同案人陈某乙、游某、李某带领其他吸毒人员到被告人陈某甲的KTV包厢内共同吸食毒品。陈某甲为上述吸毒人员提供氯胺酮(俗称K粉)和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俗称神仙水),期间,陆续有吸毒人员加入。

这是一起典型的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

第一,被告人陈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已预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04
隐蔽的毒品交易

2020年2月5日晚,被告人林某与同案人庄锦波(已起诉)商定,以每克人民币700元的价格贩卖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庄锦波,后林某在福清市龙田镇石溪糗林高架桥下路段将重约2.5克的甲基苯丙胺交给庄某,并当场收取庄某毒资现金人民币2300元,当晚,庄某又通过微信分三次向林某转账毒资合计人民币1150元。

被告人林某在初次贩毒得逞后,并未收手。2月7日,林某经人介绍,将重约1克的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购毒人员吴某,并当场收取毒资现金人民币2000元。尝到甜头的林某,在当晚,又进行了两笔交易。2月7日晚,林某先后两次同意将各0.5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庄某用于转卖他人,这两次交易,林某采取了钱货分离的交易方式。

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

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林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9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未随案移送的被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打击、预防毒品犯罪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而艰巨的斗争,面对纷繁复杂的毒品犯罪案件,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市民身心健康为己任,全力做好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再苦,也别忘坚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22)
阿瓦达索命 | IP未知
护盛世安宁!拒绝毒品,从自身做起!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0-7-14 11:07:51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秋天的眼睛 | IP未知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坚决对毒品说”不”!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0-7-14 11:08:00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明白真好 | IP未知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0-7-14 11:08:05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only海豚 | IP未知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有毒必肃 贩毒必惩 种毒必铲 吸毒必戒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0-7-14 11:08:11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天地飘零 | IP未知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0-7-14 11:08:18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别戎 | IP未知
拒绝毒品,从自身做起!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0-7-14 11:08:26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csanb | IP未知
拒绝毒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人人有责。从我做起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0-7-14 11:08:54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亡8命天8涯 | IP未知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禁毒铲毒,人人有责。向每一位和平年代的禁毒英雄致敬!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0-7-14 11:09:11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azoo | IP未知
远离毒品,从我做起,向毒品说不!!!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0-7-14 11:09:17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3-29 18:02 , Processed in 0.062461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