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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2020新一轮征地补偿,涉及音西、龙山、海口…

老橡树1 发表于 2020-1-9 19: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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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23 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 2019 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255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权属、面积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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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我局将配合当地镇(街)、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协调。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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