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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碧桂园华榕世纪城2号楼古民居认定问题

去去去去去 发表于 2019-6-25 12: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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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诉求件编号FZ19061801605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您所反映的碧桂园华榕世纪城2号楼被认为历史风貌建筑事宜,请向福清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咨询。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于 2019-06-20 19:42 回复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于2019-06-19 18:01查阅,处理完毕。
截止时间:2019-06-20 10:19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石竹街道龙塘村17号及52号周氏名居属于历史建筑普查点,根据福州市名城委意见,建议“在规划设计中优化方案,就地保护这两处建筑,可作为旧屋区改造中的相关配套设施予以使用。
若特殊原因无法就地保护的,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后,采取就近迁移保护,移建方案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审定。
”目前建设单位已将上述两栋融入规划设计中。
[2019-06-19 17:59]两家说法不一,究竟谁认定的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碧桂园华榕世纪城(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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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石竹街道龙塘村17号及52号周氏名居属于历史建筑普查点,根据福州市名城委意见,建议“在规划设计中优化方案,就地保护这两处建筑,可作为旧屋区改造中的相关配套设施予以使用。
若特殊原因无法就地保护的,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后,采取就近迁移保护,移建方案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审定。
”目前建设单位已将上述两栋融入规划设计中。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于 2019-06-24 15:59 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龙塘村17号、52号是2015年省住建厅组织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发现的有价值建筑,2016年2月22日我委组织核查组再次对石竹街道龙塘村17号、52号两处历史建筑进行核查,认为这两处建筑保存较好,具有历史价值,建议福清市政府予以就地保护。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确定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
最近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福州市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的意见》对于历史建筑认定和迁建等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综上,您所反映的龙塘村17号、52号被认定历史风貌建筑事宜,请向福清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咨询。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于 2019-06-25 0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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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5 12: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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