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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制定和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福清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编制依据 (一)《福清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福清市2019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福清市2019年度土地收储出让计划》; (五)《福清市2019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六)《福清市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分析报告》; (七)《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四、计划范围 本计划的范围为福清市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9年度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71.9119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9年度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5.003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2.0080公顷,住宅用地91.0601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75.4678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5.592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9.64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9.046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5063公顷,特殊用地1.6406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9年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音西街道土地供应面积为124.2612公顷,占全市土地供应面积总量的21.73%,用于支持音埔、霞盛和东桥片区改造,融侨开发区三锋集团等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江境镇及江境华侨农场土地供应面积为74.8517公顷,占全市土地供应面积总量的13.09%,用于支持蓝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蓝谷等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宏路街道土地供应面积为56.5822公顷,占全市土地供应面积总量的9.89%,用于支持观溪新区生活配套、高铁片区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城头镇土地供应面积为51.4157公顷,占全市土地供应面积总量的8.99%,用于支持福清功能区食品园等重点项目用地;阳下街道土地供应面积为36.1909公顷,占全市土地供应面积总量的6.33%,用于支持2019年第一期重点征迁等项目用地。
2019年度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点区域为音西街道、江境镇及江境华侨农场、宏路街道、城头镇、阳下街道,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占福清市总量的60.03%;2019年度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点行业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占福清市总量的77.06%。
六、政策导向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应 按照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确保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供应,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用地供应。要妥善应对要素制约,提早安排,强化管理,形成合力,确保这些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同时,要积极参与、加快推进与福清市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二)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按照2019年我市核定的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稳步推进2019年度住房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住房库存去化周期等变化情况,把握住宅用地的节奏和时序,调整供地方式,防止住房用地价格的过快上涨。
(三)优先供应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应,减少对耕地占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四)保障统筹城乡和城镇化的用地供应 在用地供应中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市区功能分区调整和优化,促进城镇化,增强福清市的活力和动力。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福清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土地供应计划一经确定,将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在福清市门户网站上公布,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修改。确需调整的由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报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后,重新公布。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八、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