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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边村池塘改造与公厕工程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19-4-22 14: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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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YS(FZ)2019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溪边村池塘改造与公厕工程已由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城头镇溪边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城头镇溪边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城头镇溪边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29851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绿化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851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 /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04月22日09:00:00至 2019 年04月26日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福清市招投标网(网址:www.fq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19年05月6日9: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伍佰元(¥55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同时在本次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上发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头镇溪边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清市,电子邮件: /

电话:13799966151,传真: /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国际大厦五层B座, 电子邮件: /

电话:18065119296,传真:/,

联系人:薛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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