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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龙江壹号(调增南侧2.6亩)规划条件的函件

地瓜君 发表于 2018-9-23 13: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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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恒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龙江壹号,地点位于龙江街道观音埔村。
2.用地情况:本次总征(用)地面积约为19982平方米(备注:因地块北侧规划道路调整,占用原挂牌地块北侧面积约1736平方米,剩余用地面积约18246平方米作为一期用地,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201号精神,地块南侧补偿1736平方米,作为本项目二期用地。)
3.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B11)、居住用地(R)(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3%以下)。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2.5~3.0(含2.5和3.0)(两地块平衡),建筑密度为20%~22%(含20%和22%)(两地块平衡)。
5.建筑规划要求:1)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15米或以上,东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15米或以上(其中10米为绿化带),其余各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线:主要朝向高层为15米或以上、多层为9米或以上,次要朝向高层为9米或以上、多层为6米或以上;2)建筑高度不超过90米;3)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原则上不大于70米;4)建筑的层次、高度、造型及色彩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5)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及工程管线等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北侧、东侧。
7.绿化:绿地率为30%~35%(两地块平衡)。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设置;2)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3)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4)公共厕所,设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紧邻城市规划道路设置,并对外开放;5)社区文化活动站,设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6)本地块内配套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一、二层,其它配套设施配置等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其他: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停车泊位的配置标准,按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的通知》(融规[2011]207号文)的规定执行;3)计算容积率规则按《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行省建设厅的通知》(融规[2009]第018号)的规定执行;4)该地块范围内的竖向规划应能满足龙江防洪、泄洪的需要并取得水利主管部门的批准;5)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选址依据:1)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2012年第5次);2)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编号:融地挂牌[2012]05号);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8120121026P70及35018120121026G71)。
12、备注: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201号精神,在地块南侧调增1736平方米作为地块北侧道路占用原挂牌地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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