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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政府储备地2013-084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9-23 13: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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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政府储备地2013-084号,地点位于龙田镇积库村。 2.用地情况:总征(用)地面积约为11999平方米(约18亩)。 3.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4.用地使用强度:(1)容积率为1.2-1.5(含1.2和1.5),建筑密度为30%-35%(含30%-35%)。 5.建筑规划要求:(1)沿城市道路绿带的建筑红线应后退绿带5米以上。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未主要朝向低层6米以上,多、中高层9米以上,10-18层12米以上;次要朝向为低层4米以上,多层6米以上,高层9米以上。(2)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等方面的要求,具体按省技术规定实施。(3)建筑层高,住宅用房不宜大于3.2米,具体按省技术规定实施。(4)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多层、中高层不应大于80米,高层不应大于60米。(5)具体建筑退距、间距等要求,将根据省技术规定和设计的总平面布局,再予以审定。 6.交通出入口方位:北侧。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和35%)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应采用分流制,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9.配套要求:(1)、应配建停车设施,标准按省技术规定;(2)文体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3)公共厕所1处,每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可与中心公共绿地结合或依附区内建筑设置,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应移交当地政府环卫主管部门;(4)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5)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配置;(6)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7)以上未注明产权归属的,均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综【2011】209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10.其他要求: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环评,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 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11.办理依据:1.市府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2013B2183DC),2.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龙田镇政府、龙田国土所、龙田村建服务中心联合出具的由福州市勘测院测绘的项目选址意见图;3.龙田村建服务中心出具的选址项目区位图。 12.备注:以上的“省技术规定”全称为:《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2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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