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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政府储备地2013-079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芋粿哥哥 发表于 2018-9-23 13: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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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⑴.建设单位名称: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地2013-079号,地点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石门村(具体详选址红线图)。 2.用地情况:A、用地面积约2490平方米(合3.735亩); B、具体用地面积今后以市国土局最后核定的面积为准。  3.用地性质:其他商务设施用地(B29)。 4.用地强度:容积率为3.0~3.3(含3.0,3.3),建筑密度为35%~40%(含35%,40%)。 5.建筑规划要求:㈠、1)沿36米西环路一侧,建筑红线应后退道路红线距离10米以上,东侧建筑红线后退12米规划路6米以上,北侧后退用地红线8米以上,西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按消防的最低要求退让;2)建筑造型、色彩、景观等方面应与城市设计相协调;3)且应满足建筑间距、退距、消防、安全、环保及工程管线等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西环路,12米规划路。 7.绿化:(1)绿地率为30%~32%(含30%,32%)。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1、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3、其它配套设施配置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10.其他:(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计算容积率规则、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层高规定和计算规则以及其余规划技术控制指标按照《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行省建设厅的通知》(融规【2009】第018号)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4)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审批依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11号研究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福清园)设立等问题会议纪要。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84号《研究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问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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