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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锦路建筑废渣清运工程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19-4-15 09: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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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福建省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立明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尊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闽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若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子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牛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启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锦路建筑废渣清运工程已由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0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清锦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锦路建筑废渣清运工程,建筑废渣清运至东瀚镇莲峰旧养殖池塘项目用地。建筑渣土清运量约计1.7万立方,最终工程量以招标人委托的勘测院的测量结果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锦路建筑废渣清运工程施工,建筑废渣清运至东瀚镇莲峰旧养殖池塘项目用地。建筑渣土清运量约计1.7万立方,最终工程量以招标人委托的勘测院的测量结果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79.55万元(暂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79.55万元(暂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工程费用(暂估)为79.55万元(最终以福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报告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投标时,未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③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④经招标人取证查实,投标人在本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⑤未出现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5日09:00时至2019年4月19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福清市招投标网(网址:www.fq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4月30日09时 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住建局大楼5楼,邮编:350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5153786,传真:0591-85153786

联系人:薛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11层1108,邮编:350018

电子邮箱: /

电话:13950258501,传真:0591-87806663

联系人:王工

监督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电话:0591-852391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 0591-8515823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详见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获取虚拟子账户

注:投标人登录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进行投标报名后交易平台将会按项目为每一投标人随机生成与其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投标人必须通过投标保证金业务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其虚拟子帐号。投标人可以使用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及到账情况,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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