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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政府储备地2013-101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9-23 13: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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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⑴.建设单位名称: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地2013-101号(原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南区地块),地点位于宏路街道石门村(具体详选址红线图)。 2.用地情况:A、征地面积约94929.52平方米(142.39亩),用地面积约94929.52平方米(142.39亩);B、具体用地面积今后以市国土局最后核定的面积为准。  3.用地性质: 商业、居住用地【其中:⑴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10%以下(含10%);⑵建筑型式为公寓式住宅】。 4.用地强度:容积率为2.5~2.8(含2.5,2.8),建筑密度为23%~28%(含23%,28%)。 5.建筑规划要求:㈠、⑴、沿60米宽清昌大道一侧,建筑红线应后退道路边线距离20米以上;沿40米宽福通大道一侧;建筑红线应往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10米以上;沿24米宽福环路规划路一侧,建筑红线应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6米以上;⑵、其它各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距离6米以上;(3)、多层、中高层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80米,高层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米;㈡、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并应满足建筑、消防、安全等间距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路。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35%)。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规定》配置;(2)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3)文体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4)公共厕所2处,每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应移交当地政府环卫主管部门;(5)社区居委会设1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含治安联防站2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渔溪镇政府;(6)幼儿园设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200平方米,同步建成后产权移交教育主管部门;(7)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垃圾集散间设2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8)以上未注明产权归属的,均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综【2011】209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10.其他:(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停车泊位的配置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执行,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低于总数的5%;(3)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选址依据:(1)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2)福清市人民政府与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以及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冠捷F1厂区收储总协议》;(3)2013年10月25日中共福清市委会书记办公会议纪要(十)《十二届市委2013年第10次书记办公会议纪要》。 12、备注:该审批手续仅供前期报批使用,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待后期根据情况再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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