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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政府储备地2014-083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地瓜君 发表于 2018-9-23 13: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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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⑴、建设单位名称: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地2014-083号,地点位于福清市渔溪镇前亭村(具体详选址红线图)。
2.用地情况:A、用地面积约27703.194平方米(合41.55亩)(其中:北侧地块6495.703平方米、南侧地块21207.491平方米);B、具体用地面积今后以市国土局最后核定的面积准。
3.用地性质:商业、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7%以下(含7%)】。
4.用地强度:容积率为2.0~2.3(含2.0,2.3),建筑密度为20%~25%(含20%,25%)。
5.建筑规划要求:㈠、⑴沿30米宽纬四路两侧,建筑红线应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8米以上;沿16米宽隆塔路一侧,建筑红线应往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6米以上;⑵其它各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距离6米以上;⑶多层、中高层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80米,高层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米;(4)沿规划路一侧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二)、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并应满足建筑、消防、安全等间距要求;(三)、层高等其他事宜以省技术规定为准。
6.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路。
7.绿化:绿地率为35%~40%(含35%,40%)。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求:(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规定》配置;(2)公厕设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3)邻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4)垃圾集散间设2处,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6)以上未注明产权归属的,均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综【2011】209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10.其他:(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停车泊位的配置、层高等未尽事项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执行;(3)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选址依据:(1)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2)福州市勘测院提供的地形图;(3)《福清市渔溪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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