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乙方:广州精科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BW[GK]2018012的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开展唐氏筛查公开招标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1 | 1-1 | 妇幼保健服务 | 妇幼保健服务 | 1000 | 人 | 国内 | 1300 | 1300000 | 精科医学 | 精科医学 |
1 | 1-2 | 妇幼保健服务 | 妇幼保健服务 | 3000 | 人 | 国内 | 168 | 504000 | 精科医学 | 精科医学 |
合计: | 1804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零肆仟元整元(¥180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3年;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提供检测样本。甲方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真实信息文件,包括受检者信息及联系方式、知情同意书以及其它与检测相关的资料信息。 5.2乙方负责样本的物流收集、样本的检测以及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提供咨询和解释等服务。 5.3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的其他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中标人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检测工作各项明细以表格形式发至采购人进行逐一核实;每季度凭血样交接记录和检测报告等材料按实际检测人数和采购人进行现场核对。血样交接记录、检测报告和检测工作报表等材料为结算依据,每季度按实际数量结算。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0日止。。
10、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义务,或以其他方式对本合同构成违反,则另外一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并就违约造成受守约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本合同内容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 乙方: | 广州精科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 住所: | 广州市国际生物岛螺旋四路7号3栋602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高子安 | 单位负责人: | 李胜 |
委托代理人: | 陈高亮 | 委托代理人: | 罗兴诚 |
联系方法: | 0591-85151671
| 联系方法: | 020-37166789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城支行 |
账号: | | 账号: | 3602 0625 0910 0041 414 |
签订地点:福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