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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洪国际食品园冷库项目扶持优惠政策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2-22 15: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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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洪国际食品园冷库项目扶持优惠政策的通知

融政综〔2017〕386号



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元洪国际食品园冷库项目扶持优惠政策》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元洪国际食品园冷库项目扶持优惠政策



为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竞争优势,促进元洪国际食品园产业快速集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食品园冷库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元洪投资区内建成投入使用、规模在15万吨以上的冷库项目业主。


二、优惠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补助标准。每吨位补助200元人民币,每个项目补助上限为6000万元。

2、补助方式。冷库主体建筑封顶后,按照设计吨位给予每吨位补助100元;冷库设备安装到位投入使用后,再补助每吨位100元。


(二)免租补贴


1、补助标准。交易市场配套的冷库(交易市场的总体设计规模不少于20万平方米,其中一期规模需达3万平方米以上)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每吨位30元/月补贴,用于业主招商免租金补贴,补贴期2年。

2、补贴方式。交易市场及冷库建成投入使用后一次性补贴到位。


三、政策保障


1、投资业主达到条件后提出补助申请,由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委会组成的核查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核验合格后,按上述标准由市财政给予兑现。

2、享受上述补助的项目不再享受同类型的其他优惠政策。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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