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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建设志:第四章 城区建设 / 第七节 消防

大姐姐 发表于 2019-2-21 16: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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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消 防

福清城区传统房舍主要为砖木结构,易于发生火灾,且灾情出现,难于抢救。因而,城区消防工作在市政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一、组织
民国19年(1930年),成立福清县救火会,为“民办”性质的群众义务组织。
1950年8月1日,正式成立“福清县人民救火会”,仍为民办公助性质,有义务援丁240人。1957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发<消防监督条例>以后,消防组织列入公安系统,消防人员8人享受公安人员待遇。1964年6月24日,配备消防民警10人,同年改为兵役制,但人员编制仍属公安局。1983年,消防组织转为人民武装部队。1985年,渔溪、上迳、新厝、江阴4个乡镇采取民办公助办法,组建4支专职的农村消防队伍。印尼华侨还捐助他们一辆消防车。1986年,在公安局之下建立消防科,同公安消防中队并列。消防中队为消防专业机构,属公安局管理,业务受消防科指导。义务消防队从原来7支300多人发展至87支500多人。
二、设备
原城关救火会会址,系清末建筑的2层土木结构,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又处在街道中心,既缺乏练习场所,又因行人拥挤,出车常受阻碍。
1984年9月,在城区南门筹建消防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周围宽敞,出车极为方便。
民国时期,救火会只有脚踏水龙2部以及铁桶、钩索等简单工具。(看福清FQLOOK.CN)1962年购置敞开水灌式消防车1部,1964年购置机动消防泵5台,1974年购置内坐水灌车l部,1978年购买泡沫消防车1部,1987年购置基地式无线电1部、车载式无线电1部,对话机4台,设备日趋齐全。1995年,消防车增至4部,消防队用地面积达660多平方米。
城区消防水源有3条自来水管干线,一些重点机关单位设有消防栓。1995年,全城有酏个消防栓、328口水井、829个水塔、14个水塘和87个水池供消防之用。
三、制度
共和国成立后,为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消防管理制度。
1957年后,公安消防中队与城建部门配合,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凡新建楼房,从设计、施工到验收,无消防设施的,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单位内部必须安设消防栓;在城区供水建设中,应在街面安放消防水栓;在整治街道以及居民区建设中,应尽量疏通消防渠道,保证消防车辆进出方便。
四、经费
消防经费来源主要有3个部分:一是设备购置及人员经费,由县(市)财政拨给;二是设备养护、维修及城区消防水桩设置费,由县建设局(后改为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从城市维护费中划拨,自1985——1987年,共划拨经费16.3万元;三是收取单位火警出车费,主要用于补助车辆油耗和设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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