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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溪镇糖厂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19-2-18 13: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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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渔溪镇糖厂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会以融发改审批[2018]36号批准建,建设单位为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渔溪镇糖厂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糖厂路与隆塔路交叉口,终点至万福路,对原道路进行修复改造,总长440米,宽度9米~11.2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行车道为双向双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20公里/小时。本项目控制价为:2611030元,K值为12 %,发包价为:229770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渔溪镇糖厂路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电力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1103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6月 13日8时30分 00秒至2018年6月20 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清市招投标网(网址:www.fq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费用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应按方式①补足。

6.4投标人登录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进行投标报名后交易平台将会按项目为每一投标人随机生成与其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投标人应通过投标保证金业务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其虚拟子帐号。投标人可以使用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及到账情况,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材料。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29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打印的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号(原件核验),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同时在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渔溪镇隆华路20号,邮编: 350300

电子邮箱: /

电话:18350155185,传真: /

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三八路98号,邮编:350001

电话:18559953565,传真:0591-87521925

联系人:许伟

监管单位: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电话:0591-875850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8519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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