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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福清这些路段载货汽车限行的通告

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3 14: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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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城区
载货汽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我市城区载货汽车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由东门街、江滨路、永昌路、清荣大道(永昌路口至东门街路口)等4条道路(含其道路本身)合围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由瑞亭街、瑞云路、龙首桥、龙江路、清盛大道、福人路、清荣大道(福人路口至瑞亭街路口)等7条道路(含其道路本身)合围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实行6: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清昌大道(福人路口至福政路口)、清盛大道(福人路口至福政路口)等2条道路实行6: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由东门街、江滨路、永昌路、清荣大道(永昌路口至东门街路口)等4条道路(含其道路本身)合围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实行6:00至22:00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微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微型载货汽车允许在所有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规定
由福政路、汽车专用线、融宽环路、元华路、东塘大道、北江滨路、瑞亭大桥、龙江路、305省道、东南大道、东大路、大埔大桥等道路及桥梁(不含道路及桥梁本身)合围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五、其他特种车辆限行规定
(一)低速载货汽车、客运汽车(黄牌)、专项作业车等车辆限行规定参照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第二款执行;
(二)军队、武警、警用客、货运车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邮政专用运输车辆不执行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三)洒水车、扫路车、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从事快递运输服务的轻微型封闭式或厢式载货汽车,除早晚高峰时段(7:00至8:30和17:00至19:00)外,允许在所有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以往有关载货汽车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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