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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平潭总体规划出炉 多项更优政策推动发展

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10-16 11: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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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讯 核心提示:《规划》提出,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是新时期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赋予特殊的政策措施,推动两岸全面对接、融合发展。《规划》在通关模式、财税支持、投资准入、金融保险、对台合作、土地配套等方面赋予平潭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保障与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放开发。
  更优政策一:创新通关制度和模式
  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将平潭与境外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承担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检疫功能,承担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重点检查功能,承担对进出平潭货物的备案管理功能,以及承担对枪支弹药、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国家禁止、限制的进出境物品的管理功能。
  平潭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主要承担货物的报关等查验监管功能,并承担对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检查功能。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区内货物自由流转。平潭与台湾地区之间的人员通关按现有模式管理。对从境外经“一线”进入平潭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和通关管理办法,分别由财政部、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更优政策二: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可免税或保税
  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平潭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内地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平潭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对设在平潭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
  对平潭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政策措施及操作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商有关方面制定。
  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对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积极研究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条件具备时,可进行试点。
  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台湾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台湾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的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平潭设立出境开放口岸的前提下,按现行有关规定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参照现行大嶝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模式,支持在平潭设立一个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作者:卢锃 薛辉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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