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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新一批拟征地安置方案出炉

 
浩9752 发表于 前天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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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批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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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元洪学校医院周边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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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161 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城头镇峰前村(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地面积:3.9607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元洪学校医院周边绿地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附: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扫描此二维码,可验证公告真伪)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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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政府储备地2025-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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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122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政府储备地2025-032 号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宏路街道石门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用于政府储备地2025-032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2.3622 公顷。拟征收宏路街道宏路街道石门村集体土地2.3622 公顷,其中旱地1.1837 公顷,果园 0.5199 公顷,农村道路 0.0075 公顷,沟渠 0.0688 公顷,田坎0.0315 公顷,建制镇0.5508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宏路街道石门村拟征收 1.9364 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0.4258公顷土地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1.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6〕166 号)规定,按67.5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经现状调查,不涉及当年生青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

2.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341 人(其中劳动力 209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附: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10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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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政府储备地2023-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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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98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政府储备地2023-014 号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阴镇门口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用于政府储备地2023-014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2.7528 公顷。拟征收门口村集体土地 2.7528 公顷,其中水田0.1116 公顷,旱地1.4519 公顷,果园 0.9657 公顷,田坎 0.2205 公顷,建制镇 0.0031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门口村拟征收 0.0070 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2.7458 公顷土地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1.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6〕166 号)规定,按60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标准按 2.2350 万元/公顷执行,补偿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

2.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682 人(其中劳动力 440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附: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10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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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政府储备地2023-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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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101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政府储备地2023-018 号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阴镇门口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用于政府储备地2023-018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2.3081 公顷。拟征收门口村集体土地 2.3081 公顷,其中旱地1.1149公顷,果园1.0661 公顷,农村道路 0.0175 公顷,田坎 0.1096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门口村拟征收0.2602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2.0479 公顷土地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1.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6〕166 号)规定,按60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标准按 2.2350 万元/公顷执行,补偿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

2.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501 人(其中劳动力 337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附: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10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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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政府储备地2023-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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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100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政府储备地2023-016 号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阴镇田头村,江阴镇门口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用于政府储备地2023-016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1.8272 公顷。拟征收田头村集体土地 0.3702 公顷,其中旱地0.3259 公顷,田坎0.0443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田头村拟征收 0.0463 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0.3239公顷土地承包到户。

拟征收门口村集体土地 1.457 公顷,其中旱地 1.4051 公顷,果园0.0138 公顷,田坎0.0381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门口村拟征收 1.4570 公顷土地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1.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6〕166 号)规定,按60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标准按 2.2350 万元/公顷执行,补偿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

2.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627 人(其中劳动力 401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附: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10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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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政府储备地2023-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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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96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政府储备地2023-012 号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阴镇门口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用于政府储备地2023-012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1.4363 公顷。拟征收门口村集体土地 1.4363 公顷,其中旱地1.3337 公顷,沟渠0.0807 公顷,田坎 0.0219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门口村拟征收0.0596 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1.3767 公顷土地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1.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6〕166 号)规定,按60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标准按 2.2350 万元/公顷执行,补偿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

2.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420 人(其中劳动力 259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附: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10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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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福清瀚海冰雪运动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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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123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福清瀚海冰雪运动训练基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瀚镇万安村,莲峰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用于福清瀚海冰雪运动训练基地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12.1291 公顷。拟征收东瀚镇东瀚镇莲峰村集体土地12.0744 公顷,其中果园0.4835公顷,乔木林地 9.8954 公顷,其他林地 1.6907 公顷,农村道路 0.0048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莲峰村拟征收土地中,0.0211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12.0533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果园 0.4624 公顷,乔木林地 9.8954 公顷,其他林地 1.6907 公顷,农村道路0.0048公顷)。

拟征收东瀚镇东瀚镇万安村集体土地 0.0547 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444 公顷,其他林地0.0103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东瀚镇万安村拟征收土地中,0.0547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乔木林地 0.0444 公顷,其他林地 0.0103 公顷)。


   三、 补偿标准 


1..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6〕166 号)规定,按60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经现状调查,不涉及当年生青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

2.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25 人(其中劳动力 14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附: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10 月10日


END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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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用纸鹤 | IP未知
江阴门口村连续好几宗地征收都是住宅和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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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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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ckdoodle | IP未知
安置补助能不能落到实处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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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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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kefu9 | IP未知
福清这是要搞冰雪运动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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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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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fangyan | IP未知
南方小土豆看了直呼内行,在福建滑雪属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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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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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23 | IP未知
以后看病散步都有好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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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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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典雅 | IP未知
成片开发力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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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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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户要注册 | IP未知
元洪学校医院周边要建绿地公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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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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