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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最新征地公告!涉及音西、龙山、阳下……

 
2015dfd 发表于 2026-8-13 08: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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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则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4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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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圣龙湾悦府小区北侧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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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140 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龙山街道南宅村。

    二、拟征地面积:0.162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圣龙湾悦府小区北侧绿地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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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虎溪东园(清图桥-环城路)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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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139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阳下街道北林村、奎岭村、油楼村。

    二、拟征地面积:0.655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虎溪东园(清图桥-环城路)工程(二期)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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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福州福清东都(东张)110kV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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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141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东张镇东张镇玉林村。

    二、拟征地面积:0.528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州福清东都(东张)110kV 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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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2日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福清第一中学高中清荣北校区(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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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105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福清第一中学高中清荣北校区(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音西街道西楼村,用于福清第一中学高中清荣北校区(一期)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音西街道西楼村集体土地 3.1248 公顷,其中水田 0.6627 公顷,水浇地0.5144 公顷,果园0.2191 公顷,农村道路 0.0919 公顷,河流水面 0.1228 公顷,沟渠 0.0506 公顷,田坎0.0348公顷,建制镇 1.4285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西楼村拟征收土地中,1.0788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2.046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田 0.0032 公顷、水浇地0.0951 公顷、果园0.2191公顷、农村道路 0.0919 公顷、沟渠 0.0506 公顷、田坎 0.0348 公顷、建制镇1.4285 公顷、河流水面0.1228公顷)


   三、 补偿标准 


  1.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3〕175 号)规定,按 67.5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标准按 2.5425 万元/公顷执行,补偿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

  2.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142 人(其中劳动力 91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8 月5日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鸿生财富中心项目东侧公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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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107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鸿生财富中心项目东侧公园绿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山街道东刘村、玉峰村、倪埔村,用于鸿生财富中心项目东侧公园绿地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0.3438 公顷。拟征收龙山街道东刘村集体土地 0.0242 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0098公顷,内陆滩涂 0.0144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东刘村征收土地中,0.0242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河流水面 0.0098 公顷,内陆滩涂 0.0144 公顷)。拟征收龙山街道玉峰村集体土地 0.2527 公顷,其中水田 0.0126 公顷,公路用地0.0112公顷,河流水面 0.0046 公顷,坑塘水面 0.1468 公顷,内陆滩涂 0.0662 公顷,沟渠0.0062 公顷,建制镇0.0051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玉峰村征收土地中,0.2527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田 0.0126 公顷,公路用地 0.0112 公顷,河流水面 0.0046 公顷,坑塘水面0.1468 公顷,内陆滩涂0.0662公顷,沟渠 0.0062 公顷,建制镇 0.0051 公顷)。

 拟征收龙山街道倪埔村集体土地 0.0669 公顷,其中水田 0.0534 公顷,内陆滩涂0.0135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倪埔村征收土地中,0.0669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田0.0534公顷,内陆滩涂 0.0135 公顷)。


   三、 补偿标准 


  1.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3〕175 号)规定,按 67.5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标准按 2.5425 万元/公顷执行,补偿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经现状调查,该宗地不涉及青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2.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8 月7日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部新城玉融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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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108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东部新城玉融公园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山街道坊里村,用于东部新城玉融公园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0.9189 公顷。拟征收龙山街道坊里村集体土地 0.9189 公顷,其中水田0.5369公顷,果园 0.0846 公顷,农村道路 0.0095 公顷,河流水面 0.0127 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2公顷,建制镇 0.275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坊里村征收土地中,0.5063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0.4126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田 0.0306 公顷、果园 0.0846 公顷、农村道路0.0095公顷、设施农用地 0.0002 公顷、建制镇 0.275 公顷、河流水面 0.0127 公顷)


   三、 补偿标准 


  1.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3〕175 号)规定,按 67.5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标准按 2.5425 万元/公顷执行,补偿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经现状调查,该宗地不涉及青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2.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260 人(其中劳动力 169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8 月7日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虎溪西园(洪智路-京东方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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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106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虎溪西园(洪智路-京东方北路)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阳下街道北林村,音西街道音西村,用于虎溪西园(洪智路-京东方北路)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0.2598 公顷。拟征收音西街道音西村集体土地 0.2168 公顷,其中果园0.0693公顷,农村道路 0.0212 公顷,沟渠 0.0182 公顷,水工建筑用地 0.0558 公顷,建制镇0.0523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音西村拟征收 0.2168 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北林村集体土地 0.043 公顷,其中水田 0.0255 公顷,农村道路0.0019 公顷,河流水面0.011公顷,设施农用地 0.0024 公顷,田坎 0.0022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北林村拟征收0.043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1.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3〕175 号)规定,按 67.5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经现状调查,不涉及当年生青苗及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2.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0 人(其中劳动力 0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8 月7日


END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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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笑 | IP未知
还是得盯紧点进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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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3 09: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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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hoiung1 | IP未知
都是民生相关的公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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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3 11: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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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带隐形 | IP未知
建了好多公园和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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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3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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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豆神勇 | IP未知
福清的公共配套越来越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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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3 14: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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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地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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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3 15:13:0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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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拿地开发收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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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3 15:13:5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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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师傅 | IP未知
一下子整出来好几个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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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3 17: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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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人 | IP未知
就怕后续实际补偿落实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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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3 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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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丶云云 | IP未知
长远来看这些公共项目能提升福清整体城市能级,也希望能切实保障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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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3 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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