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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连发征地公告,涉及江阴、龙山等镇

 
陈波123嗨 发表于 2026-7-8 08: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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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多则征地 + 补偿方案公告

涉及多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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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政府储备地2023-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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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85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江阴镇门口村。

    二、拟征地面积:3.017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储备地 2023-013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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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政府储备地2023-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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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86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江阴镇门口村。

    二、拟征地面积:2.752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储备地 2023-014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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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政府储备地2023-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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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87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江阴镇田头村、门口村。

    二、拟征地面积:2.965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储备地 2023-015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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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政府储备地2023-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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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88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江阴镇田头村、门口村。

    二、拟征地面积:1.827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储备地 2023-016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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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政府储备地2023-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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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89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江阴镇门口村。

    二、拟征地面积:2.308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储备地 2023-018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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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政府储备地2023-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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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90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江阴镇门口村。

    二、拟征地面积:2.584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储备地 2023-019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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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政府储备地2023-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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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融预征公告〔2026〕84号 

    为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江阴镇门口村。

    二、拟征地面积:1.436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储备地 2023-012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镇(街)申请复核。由属地镇(街)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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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福州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高山镇输配电运维检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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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融征地公告〔2026〕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福清市 2026 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 该批次共涉及 1 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6 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6〕63 号)

    二、批准征地情况: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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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使用房屋公告。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被征地镇(街)代表本政府,自本公告发布后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五、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 个工作日。自《福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融预征公告〔2025〕265 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七、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八、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福清市华侨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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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85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福清市华侨交流中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山街道坊里村、隆中村,用于福清市华侨交流中心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0.9285 公顷。拟征收龙山街道坊里村集体土地 0.8896 公顷,其中水田0.7001公顷,果园 0.1421 公顷,河流水面 0.0474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坊里村拟征收土地中,0.8451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0.0445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田0.0330 公顷,果园0.0055 公顷,河流水面 0.0060 公顷)。 

拟征收龙山街道隆中村集体土地 0.0389 公顷,其中河流水面 0.0389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隆中村拟征收土地中,0.0389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河流水面0.0389 公顷)。


   三、 补偿标准 

  1.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3〕175 号)规定,按 67.5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标准按 2.5425 万元/公顷执行,补偿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

  2.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215 人(其中劳动力 139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7月1日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福清市华侨创新产业孵化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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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83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福清市华侨创新产业孵化园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山街道隆中村,用于福清市华侨创新产业孵化园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1.3165 公顷。拟征收龙山街道隆中村集体土地 1.3165 公顷,其中水田0.5971公顷,果园 0.5347 公顷,农村道路 0.0223 公顷,河流水面 0.1624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隆中村征收土地中,0.7034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0.6131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田 0.2837 公顷,果园 0.2401 公顷,农村道路 0.0065 公顷,河流水面0.0828 公顷)。


   三、 补偿标准 

  1.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3〕175 号)规定,按 67.5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标准按 2.5425 万元/公顷执行,补偿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

  2.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211 人(其中劳动力 137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7月1日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工业储备地2025-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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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86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工业储备地2025-028 号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镜洋镇上店村,用于工业储备地 2025-028 号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0.5028 公顷。拟征收镜洋镇上店村集体土地 0.5028 公顷,其中果园0.4993公顷,农村道路 0.0005 公顷,村庄 0.003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上店村拟征收土地中,0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0.5028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果园0.4993 公顷、农村道路0.0005公顷、村庄 0.003 公顷)


   三、 补偿标准 

  1.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3〕175 号)规定,按 60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标准按 2.2350 万元/公顷执行,补偿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经现状调查,本项目不涉及当年生青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2.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0 人(其中劳动力 0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7月1日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华侨产业园公交首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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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84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华侨产业园公交首末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山街道隆中村,用于华侨产业园公交首末站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0.3086 公顷。拟征收龙山街道隆中村集体土地 0.3086 公顷,其中水田0.0461公顷,果园 0.2179 公顷,河流水面 0.0446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隆中村拟征收土地中,0.266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0.0418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水田0.0111公顷,果园 0.0057 公顷,河流水面 0.0250 公顷)。


   三、 补偿标准 

  1.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3〕175 号)规定,按 67.5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标准按 2.5425 万元/公顷执行,补偿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

  2.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92 人(其中劳动力 59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7月1日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港大道(经7北路至纵5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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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融拟征补偿公告〔2026〕40号 

    为实施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港大道(经7北路至纵 5 路)道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厝镇新厝村,用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港大道(经7 北路至纵5 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 0.1089 公顷。拟征收新厝镇新厝村集体土地 0.1089 公顷,其中果园0.0721公顷,坑塘水面 0.0226 公顷,沟渠 0.0142 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新厝村拟征收0.0902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0.0187 公顷土地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1.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宗地涉及 1 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综〔2023〕175 号)规定,按 60 万元/公顷计算,各地类调节系数均按 1.0 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标准按 2.2350 万元/公顷执行,补偿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多年生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4〕1 号)执行。经现状调查,该宗地不涉及当年生青苗、多年生作物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2. 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14 人(其中劳动力 10 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 号)规定,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融政规〔2025〕2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镇(街)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 年6月29日


END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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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9)
龙行天1下 | IP未知
这不就是门口村村民原地变身拆二代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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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8 1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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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lintiano | IP未知
太期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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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8 1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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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福清要加速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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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8 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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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屉柔弱 | IP未知
希望相关村民都能拿到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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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8 16: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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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r1986 | IP未知
一下子出这么多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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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8 18: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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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战斗机 | IP未知
别光顾着推进,得把被征地村民的利益保障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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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9 04: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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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_ck | IP未知
看看老家的征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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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9 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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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p8904 | IP未知
一次性征这么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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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9 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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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龙行天1下 发表于 2026-7-8 10:16
这不就是门口村村民原地变身拆二代的节奏?

发展的越来越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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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5:2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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