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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福清法院发布第六十七期“执行悬赏令”

 
小帮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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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第六十七期“执行悬赏令”来啦!

如果您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

举报有奖哦!

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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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陈传贵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传贵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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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传贵

被执行人陈传贵,男,1963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镜镇吴塘村目山2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630304XXXX

执行金额:208624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传贵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陈传贵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16。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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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王桂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桂芳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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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芳

被执行人王桂芳,男,195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东张镇道桥村14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570325XXXX

执行金额:6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桂芳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王桂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16。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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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余乃品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余乃品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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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乃品

被执行人余乃品,男,196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山利村4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600505XXXX

执行金额:1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余乃品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余乃品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16。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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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周秋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周秋华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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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秋华

被执行人周秋华(曾用名:周秋琴),女,196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前南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90921XXXX

执行金额:224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秋华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26。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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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陈耀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耀耀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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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耀耀

被执行人陈耀耀,男,1984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城头镇海口农场前连尾12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8119840229XXXX

执行金额:16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耀耀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26。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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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说 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

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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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2)
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都是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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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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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前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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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严查惩处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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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前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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