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近日,福清法院以打造“湿润玉融 法护福地”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品牌为目标,采取“七个一”工作举措,全力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多样性,奏响湿地保护“融法之歌”。
凝聚协作合力
打造多元治理格局
组建一个联动团队
与福清自规局签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共建协议,就湿地(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退养还湿、互花米草治理、湿地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宣传等工作达成共识,组建一个“法官 湿地工作人员 生态技术调查官”联动团队,助力全域湿地高质量绿色发展。
制定一套长效机制

建立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多元解纷机制,开启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专业调解 特邀调解 司法协助力”多元解纷模式,着力解决危害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发挥职能作用
精心提供司法服务
建立一个巡回法庭
在东张、海口、龙田等3个法庭均设立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集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多方面工作于一体,为辖区湿地生态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设立一个司法保护工作室
联合福清水系联排联调中心东张水库管理所、海口镇人民政府、港头镇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东张水库湿地司法保护工作室、福清湾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兴化湾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创新推行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云联”机制,通过开展预约立案、就地办案,打造“无讼”湿地保护区。
开展司法宣传
营造保护良好氛围
成立一支志愿者队伍

通过组织青年干警志愿者开展湿地科普宣教、调查研究、公益种植等活动,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美丽湿地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发放一份倡议书

大力宣传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呼吁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修复,认识湿地、了解湿地、爱护湿地。
树立一处法治宣传栏
在林长制主题公园、东张水库管理所、海口镇斗垣村民委员会、港头镇芦华村设立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栏,加大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提高群众湿地生态法律保护意识。
下一步,福清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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