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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城镇居民不能购置宅基地或农房

fdsaqwer 发表于 2019-10-25 11: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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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办法,明确申请宅基地须符合的条件

海都讯(记者 赵杨)记者昨日从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福州农村土地房屋产权管理,解决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问题,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福州出台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办法。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农房。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我国农村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该负责人介绍,宅基地方面,1987年1月1日旧土地法实施前已使用旧宅基地的,按实际用地范围确权;1987 年 1 月 1 日至1999 年 1 月 1 日新土地法实施前使用的宅基地,探索完善审批手续,按规定面积予以确权;1999 年后未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个人面积不达标的,因结婚分户需建房的;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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